吃亏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到底是在改什么?



“个人账户每个月划入的钱,确实会减少一部分。但并不代表待遇会降低。”



近期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话题

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有参保职工称

改革后“个人账户划入少了,吃亏了”


那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

到底是在改什么?


时间回溯到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范围内部署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


文件中的“共济”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个陌生的字眼,但它却是这次改革的核心。所谓“共济”,意思是把大家的钱放在一起,给发生风险事件(疾病)的人用,共同抵御疾病风险。而本次改革的“共济”有两个层面:一个是“大共济”,就是发挥统筹基金在全体职工参保人群中的共济作用,通过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参保职工的门诊保障水平,让其门诊医疗费用能够获得更多报销;一个是“小共济”,就是让原本只能让职工一个人使用的“个人账户”,在其家庭范围内实施共济保障,让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可以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使用,让这部分资金被更好地使用起来。


“小共济”的实现其实并不难,目前多数地区的现行医保制度和系统稍加改造即可实现。真正“难啃的骨头”是“大共济”。经过多方论证、谨慎考量后,最终呈现给全社会的,就是2021年4月出台的《意见》,明确“单位医保缴费的30%不再计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全部被计入医保统筹基金。”而这也是导致个人账户现金“缩水”,并引发部分人群不安的主要因素。


这场改革真的让参保人吃亏了吗?

让我们再来了解这次改革的

另外一个关键词:

权益置换


通俗一点来解释,“权益置换”的意思就是:改革后,因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所以医保个人账户的规模将缩小,统筹基金规模将增加,而这部分增加的资金就会用来实现我们前面所说的“大共济”,也就是全面提高职工医保的门诊待遇。


《意见》提出,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


然而在改革之前,大部分地方职工医保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是不能报销的,通过个人账户的方式,用于参保人门诊就医的费用。为了尽可能多的提高就医待遇,各地个人账户划入资金就相对较高。


总结来说,这场改革就是在保障不增加企业与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通过重新划分医保基金的使用方式,最终达到提高参保人医保待遇的目的,更好地发挥医保基金的最大效能。


多地回应医保改革“个人吃亏”问题


  • 武汉


2月9日,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就相关政策作解读。武汉医保局表示:


改革后,从当期看,大部分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划入会减少。


从长期看,所有参保职工都增加了此前没有的普通门诊待遇,特别是患病群众和老年人受益更多。


相当于用个人账户减少划入的钱为参保职工增加了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最终受益的还是参保职工自己。


不仅如此,改革后统筹基金的规模更大,对参保职工的支付能力更强,对病种的保障更全


例如:


参保人李某,在职职工,30岁,年收入10万元,患有颈椎病,在某二级医院门诊就医,今年发生可报销费用3600元,如按照门诊统筹政策,除去门槛费700元,按二级医院60%的报销比例,可报销(3600-700)元*60%=1740元。虽然李某个人账户少划入1100元,但其享受待遇多640元。


参保人王某,在职职工,51岁,年收入8万元,患有慢性胆囊炎,在某一级医院门诊就医,今年发生可报销费用4900元,如按照门诊统筹政策报销,除去门槛费700元,按一级医院80%的报销比例,可报销(4900-700)元*80%=3360元。虽然王某个人账户少划入1360元,但其享受待遇多2000元。


参保人周某,退休人员,68岁,年养老金收入5万元,改革前个人账户每年划入2400元。患有脑梗,在某三级医院门诊就医,今年发生可报销费用7150元,如按照门诊统筹政策报销,除去门槛费500元,按三级医院60%的报销比例,即可报销(7150-500)元*60%=3990元。虽然周某改革后个人账户少划入1404元,但其享受待遇多2586元。


  • 西安


据西安发布2月6日消息,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新政落地已经一月有余,仍然有一些参保职工有疑虑:


门诊共济后个人医保账户里的钱是不是变少了?门诊统筹待遇怎么享受呢?


“因门诊统筹待遇的提升,对于职工医保参保用户来说,个人账户每个月划入的钱,确实会减少一部分。但并不代表待遇会降低。”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说,目前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后,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费用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改革后,参保人缴费负担不变、个人账户的历史积累额不变,仍然归个人使用,还可以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使用,同时,支付范围也进一步扩大,能够惠及到更广大参保人员。


此次改革,不仅没有影响参保人以往的待遇,还新增了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也就是说,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就医,也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在职职工最高报销70%、退休职工最高报销75%。


原来门诊费用负担较重的门诊慢特病种,医保待遇和就医方式不变,参保人可以继续享受。同时还将逐步加强部分慢性病、特殊病的门诊保障,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负担。


  • 黑龙江


据黑龙江日报2月8日消息,为什么从今年起省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变少了?现在每月划入的额度是怎么计算的?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是医保基金的组成部分,不能简单理解为参保人员个人财产。


退休人员个人和单位都不缴费,每月仍然划入一部分资金到个人账户中,这部分资金来源于参保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的医保费。


改革前,省本级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包括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45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划入比例为3.1%,4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划入比例为4%;退休人员个人和单位均不缴纳基本医保费,个人账户按照退休人员退休金的5%划入。


改革后,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即个人缴费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退休人员按照省本级改革当年平均养老金水平的2%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为90元,相当于省本级2021年平均养老金水平的2.2%,高于国家规定标准。


目前,如果黑龙江省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有需求,可以就近选择在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医购药,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或者选择在医保定点药店使用个人账户购药。


同时,黑龙江省医保局正在加紧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力争年内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作用。


届时,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药也可以享受职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来源:小康头条微信公众号综合央视网、人民日报、黑龙江日报、西安发布、武汉医保

编辑:万嘉

审核: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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