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首季办理特药待遇证53本

今日镇江讯   记者24日获悉,2018年1-3月份市区审核办理特药待遇证53本,其中统账医保39本、居民医保14本。

据统计,市区一季度特药享受人数为125人,其中统账医保83人、居民医保42人。统账医保发生特药费用188.99万元,自统基金支付141.74万元;居民医保发生特药费用82.84万元,医保基金支付57.98万元。

目前我市有3种特殊药品,包括曲妥珠单抗注射液(赫赛汀),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尼可、格列卫、昕维),尼洛替尼(达希纳)。据了解,今年我市特殊药品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曲妥珠单抗注射液医保支付适应症为:HER2阳性乳腺癌手术后患者,支付不超过12个月;HER2阳性的转移性乳腺癌;HER2阳性的晚期转移性胃癌。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医保支付适应症为:有慢性髓性白血病诊断并有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检验证据;胃肠间质瘤。尼洛替尼胶囊医保支付适应症为: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慢性期成人患者;既往治疗(包括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慢性髓性白血病慢性期或加速期成人患者。

目前,3种特殊药品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保基金支付75%,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保基金支付70%。

据市医保中心介绍,符合享受特药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办理《特药待遇证》。办理时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代办人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一寸免冠彩照;特药使用申请表(责任医生开具);相关医疗文书(基因检测、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至市运河路100号人社综合服务大厅35号窗口办理。(通讯员 郑医  全媒体记者   沈春来)

(作者:沈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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