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建住宅区须适配“邮路” 设置面积和地点均有细化规定

今日镇江讯  现如今,在家收快递成了很多市民的生活标配。为确保“邮路”畅通,我市规划、住建、邮管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新规,确保新建住宅区必须适配邮政服务场所。

记者了解到,三部门对住宅区邮政服务场所细化了设置标准。包括:地上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不含10万平方米)新建住宅区,尽可能设置建筑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的邮政服务场所;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区,尽可能设置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邮政服务场所;5万平方米以下(不含5万平方米)的,尽可能设置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的邮政服务场所。

邮政服务场所需用于建设开放性的寄递服务中心或者设置智能信包箱、快递箱等寄递服务终端。地点设置在住宅区出入口或者中心位置并要求在建筑地上一层,具有独立使用通道并具有一定空间的集散场所,方便邮件、快件的投递和收发。所有的设置细节均由建设单位在规划报审阶段落实,并符合规划部门的相关要求。

此外,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时,要尽可能按照业主需求将邮政服务场所纳入更新改造的内容。

相关人士表示,为确保市民享受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寄递服务需求,新规还设置了“前置”“后置”条件。前置条件的刚性体现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新建住宅区邮政服务场所的质量监督,并将其纳入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范围切实加强监督抽查,并作为镇江市《新建商品住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核查意见书》的内容之一。后置条件则为:如有邮政服务场所用途需要变更,应按照不低于原有面积的标准另行设置邮政服务场所,并报市住建局、邮政管理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 (全媒体记者 翟进)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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