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医保保障范围

今日镇江讯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儿童节,从市人社局传来好消息,自6月1日起,我市患苯丙酮尿症儿童患者(18周岁以下)的治疗性食品、药品及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报销比例为75%。

为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减轻患儿家庭经济负担,落实重大疾病保障政策,我市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儿童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工作通知》要求,明确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 18 周岁及以下,第一诊断为典型的苯丙酮酸尿症(ICD-10:E70.0)或四氢生物喋呤(BH4)缺乏症等其他高苯丙酮酸尿症(ICD-10:E70.1),在指定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化治疗的患者。

据市人社局医保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将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等病种的临床路径规定的门诊必需检查项目、治疗药品及特殊治疗食品,纳入保障范围。根据不同疾病不同年龄科学设定差异化年度支付标准,苯丙酮尿症和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0-6岁分别为1.6万元/年和5万元/年,7-13岁分别为2.2万元/年和6万元/年,14-18岁分别为2.6万元/年和7万元/年。为保证治疗效果,对保障对象实行定点救治医疗服务制度,确定镇江市妇幼保健院、江苏省妇幼保健院、上海新华医院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苯丙酮尿症患儿如何就诊、报销?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按照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要求,苯丙酮尿症患儿就诊及报销流程为:由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分中心(镇江市妇幼保健院)检测出可疑苯丙酮尿症患儿,并及时指导患儿到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江苏省妇幼保健院)进行复查确诊,并对确诊的苯丙酮尿症患儿出具《苯丙酮尿症诊断证明书》。对既往诊断明确的苯丙酮尿症患儿,其家长应持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到镇江市妇幼保健院,经审核确认后,填写《江苏省儿童苯丙酮尿症定点救治登记表》,进行定点救治。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持发票、处方、《江苏省儿童苯丙酮尿症患者定点救治登记表》、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结算。

据了解,丙酮尿症(PKU)是一种常见的氨基酸代谢病,是由于苯丙氨酸(PA)代谢途径中的酶缺陷,使得苯丙氨酸不能转变成为酪氨酸,导致苯丙氨酸及其酮酸蓄积,并从尿中大量排出。如果不能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及时进行干预治疗,患儿将出现严重的智力障碍、精神和运动系统发育迟缓等。苯丙酮尿症的发病率大约在万分之一左右,目前我市儿童患者大约20人左右,患儿的治疗需要定期检查、长期服药、食用特殊奶粉和食品,并且保持终身低苯丙氨酸饮食,周期长、费用昂贵,往往使患儿家庭陷入经济与精神的双重困境。此次将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医保保障范围后,将有效减轻患儿家庭经济负担。(通讯员   袁增耀  袁媛  全媒体记者   沈春来)

编辑:吴悠

(作者:沈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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