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果被罚1335余万元,这个通报细节上热搜!律师解读......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微信公众号5月17日发布消息,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笑果脱口秀”涉案公司及个人。

消息中提到,上海笑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演员house(李昊石)肆意篡改演出申报内容,在5月13日下午、晚上连续两场“笑果脱口秀”演出中出现严重侮辱人民军队的情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据极目新闻报道,此前,有自称笑果文化编剧的工作人员称,脱口秀演员演出的内容公司都会进行审批,也会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是他(house)在表演中临时加了内容。”

同样引发关注的,还有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25381.6元、罚款13353816元。”

北京市文旅局在通报中明确,笑果文化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有的情形,包括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等等。

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该条例第四十六条作出了处罚规定:

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璐律师认为,对于该案所涉情况,相关部门有权“顶格”处以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且笑果文化在该案中存在未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表演的情形,也可被“顶格”处以10万元的罚款,“两者相加即为最终的13353816元罚款。”

脱口莫脱轨,玩梗须有度


来源:中国青年报综合自@人民日报、观察者网(周弋博)、极目新闻

编辑:黄昕彤

审核: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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