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老人“种毒”二千余株 检察官情法相融相对不起诉

今日镇江讯  “我自愿认罪认罚,感谢检察院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种罂粟害人害己,我一定引以为戒……”日前,在丹阳市检察院不起诉宣告现场,66岁的村民孔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据了解,孔某是丹阳市开发区某村村民,多年来以种植桃树为生。2021年8月的一天早上,孔某像往常一样去果园劳作,发现马路边上有几个直径3厘米的果实,他捡了起来,后经向邻居询问,得知这是罂粟果实。有村民称,将这种果实磨成粉掺进饲料里,可以给鸡鸭鹅吃,家禽不容易生病,用来喂鱼也有效果,鱼会减少疾病发生,不懂法的孔某信以为真,萌生了将果实种植后收取罂粟果的想法。

2021年12月,孔某来到自家附近的一块地旁,将罂粟籽和泥土搅拌后,撒进这块地里,事后孔某也经常去地里查看罂粟的长势,2022年3月,孔某因身患重病卧床不起,已经无暇顾及自己种植的罂粟。

2022年5月9日,相关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地块种植的植物疑似罂粟,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经鉴定,该批植株确为罂粟,共计2185株。经村民举报,孔某是该批罂粟的种植人。事发后,孔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22年9月,案件移送至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法律规定,种植罂粟数量达500株就构成犯罪。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孔某在村里的口碑较好,邻里关系融洽,因文化程度较低,一时糊涂走了犯罪歧途,事发后,孔某也后悔不已。据了解,案发时孔某身患重病,已放化疗10余次。

丹阳检察院经认真分析研判,一诉了之并不能达到该类案件的最佳办案效果,根据孔某的犯罪情节,检察院最终认为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为确保不起诉决定的客观公正,今年5月,该院专门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对孔某不起诉案提出意见。经评议,大家一致认为孔某认罪态度较好,及时配合铲除罂粟,社会危害性不大,检察机关不起诉意见既符合法理又兼顾了情理。

5月26日,丹阳市检察院依法对孔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进一步达到以案示警的效果,该院还专门派员到孔某所在的村社开展以案释法宣传,向群众普及种植罂粟的危害及应当负有的法律责任,提醒村民朋友自觉远离毒品危害。(徐虹  高文 沈湘伟)

编辑:黄昕彤

审核:杨佩佩

(作者:沈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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