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争夺抚养权,镇江爷爷能要回赠与孙子的房子吗?

       爷爷将名下的一套房产赠送给了8岁孙子,并且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后来儿子和儿媳离婚,儿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原因竟是想处理孙子名下的房产。。。

事情是这个样子滴~

    近日,镇江日报社收到市民李先生来信咨询,原文如下:

       我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送给我8岁孙子,并且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后来我儿子和儿媳离婚了,孙子由我儿子直接抚养。最近,我儿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原因是她想处理我孙子名下的房产,我还能要回房产吗?如果要不回,我该怎么办呢?

就此问题,专业人士怎么看?

江苏瀛镇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莉圆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完成后不能随意撤销,除非受赠人存在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情形。所以李先生目前是无法要回房产。

案件分析

      由于受赠人是未成年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作为孩子父母即使双方离婚了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的监护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所以。。。

       房产不能由孩子的母亲随意处理。

       如果是为了孩子的利益必须处理孩子的房产的,也应当得到孩子父亲的同意,并提交相关的证明。

       如为了孩子支付大额医疗费的应当提交病历发票,孩子的父母应当一起到公证处办理保证公证,凭保证公证书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文:曹海滨

编辑:小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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