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44名党员干部 酒驾受党纪处分

今日镇江讯 扬中市纪委监委20日宣布:2016年以来该市累计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纪党员干部44人,其中,28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6人被开除党籍。

扬中市纪委近年来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涉及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案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去年4月,扬中新坝镇村党委书记马某某酒后驾驶汽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被取保候审,此后扬中市检察院以马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扬中市纪委在收到法院移送的问题线索后,依纪依规对马某某进行立案查处,并给予撤销其党内职务的处分。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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