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在全省率先完成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修订

今日镇江讯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发生Ⅱ级响应将启动救灾捐赠……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在主汛期到来之际,市民政局在全省率先完成民政部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修订工作。今后应对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工作将更加规范。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调整为四级

据了解,为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职责,确保灾害救助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今年1月份,我市新修订了《镇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了自然灾害的“适用范围”。采用了《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的表述,结合我市灾害发生特点,增加了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及坍江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等级和条件也进行了完善,应急响应启动等级由原来3个启动等级调整为4个启动等级。同时对4个响应等级的核心指标(包括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数量、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及地震等级等)作了相应调整和完善,既与省级预案相衔接,又符合我市实际。

“此次民政部门新出台的《规程》,主要就是根据新修订的《预案》进行的调整。”市民政局救灾处处长赵剑蓉表示,对应《预案》,《规程》对预警响应、救灾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启动流程、响应措施、响应终止等环节予以修订完善,救灾应急响应启动等级也由原来的三级调整为四级,并首次将地震发生等级纳入市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之一。此外,《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应急指挥部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新增善后处置组,确保灾害救助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开展。

发生Ⅱ、Ⅰ级响应将视情况启动救灾捐赠

《规程》明确,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其中发生Ⅱ、Ⅰ级响应将视情况启动救灾捐赠。

其中Ⅰ级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市级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1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死亡1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或600户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达10万人以上;发生6级以上地震。

发生Ⅱ、Ⅰ级响应将视情况启动救灾捐赠。视情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市或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收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收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提出救灾捐赠款物分配建议方案;依据捐赠人意愿和灾区需求及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安排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如何保障受灾群众的生活?《规程》明确,救灾应急响应一旦启动,民政部门将视灾区需求,采取多项救助措施。

包括调拨市级救灾储备物资,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临时购置工作;根据受灾辖市(区)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及对灾情具体核定情况,视情况拟定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方案;灾情基本稳定后,根据受灾辖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视情拟定市级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等。

“下一步,全市民政部门将根据新修订的《镇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镇江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精心设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演练方案,认真组织开展预案和工作规程的桌面推演,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的可行性和工作流程的规范性,不断提高灾害救助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赵剑蓉表示。(全媒体记者 朱秋霞 通讯员 汪卉)

编辑:缪小兵


(作者:朱秋霞)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