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商业大厦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今天上午举行

今日镇江讯 今天(7月3日)上午,镇江商业大厦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记者了解到,由于镇江商业大厦(以下简称商业大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镇江市长江乳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2月26日作出(2017)苏11破申19号民事裁定,受理商业大厦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商业大厦清算组为管理人。清算组成员由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企改办、市企业改革服务中心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和律师组成。债权人会议上,商业大厦清算组将执行职务情况向债权人会议做了汇报。

记者从管理人处获悉,在接受法院指定后,管理人立即召开会议进行工作分工,研究并着手开展接管工作,依法接管商业大厦,全面深入调查商业大厦财产,确定留守人员,协助管理人开展工作,组织人员对职工债权进行测算,选聘破产审计单位,协助审计工作,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核工作。

根据审计部门作出的审计报告,管理人认为商业大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下一步将提请法院作出裁定宣告破产。

目前,破产管理工作当前面临的最大现实困难是商业大厦与其他单位就商业大厦所属土地的权属仍然存在争议;由于用地手续不完善,地下室转让存在障碍。接下来管理人将尽快完成职工债权的测算工作;对商业大厦先后开办的企业做好全面清理工作,进一步查找商业大厦财产,积极清收债权,做到能清必清,应收尽收;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四十条的规定,查找有无可撤销的财产处置行为;继续接受债权申报并进行审核,继续加强债权人、审计机构等单位的沟通,做好债权审核工作;根据破产管理工作推进的情况,适时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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