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出台四项制度,落实中央督察交办问题彻查整改

今日镇江讯 为高质量完成中央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把整改工作抓好抓实,6月27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制度》《环境信访领导包案负责制》《重点信访件联合督察督办制度》《群众参与评判制度》四项制度。

整改销号制度。各地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对交办的事项与信访件跟踪督办,每项整改任务完成后,及时组织自查研判,对确认完成整改并符合销号标准的,应填报销号申请表后提交市委、市政府销号核查组,核查组集中负责对销号申请现场核查,对确认完成整改任务的,由组长签字确认;对未达到整改要求,或者检查中发现存在假装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行为的,销号核查组不予销号,同时责成相关地区和部门作出说明,并将相关材料提交重点事项监察组予以通报,视情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领导包案负责制。每位市领导负责对接一个地区范围内问题事项与信访件的办理,分片包干,组织推进,一管到底。各地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具体包干不少于一项重点或难点整改事项,实现属地范围内所有交办件“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联合督查督办制度。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纪委市监委成立联合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每周进行信息共享和互通,对重点信访件、违法性质严重、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重点环境问题联合督查督办。

群众参与评判制度。对于中央与省级环保督察交办事项与信访件的办理,责任单位与监管部门、包案负责人积极与群众沟通,通过建立主动回访举报人、书面说明情况、邀请现场核查、委托第三方开展民意调查等方式,让更多群众参与和评判督察整改的成果,对实名信访举报人进行集中回访,实现实名信访举报回访全覆盖。组织邀请我市热心环保的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交办件查处现场的调查走访、环境监测监察乃至约谈查处会议现场,公开透明办案程序,围绕交办信访案件,每月1次邀请群众代表现场核查。(通讯员 阙薇 全媒体记者 姜木金 张凤春)

编辑: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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