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发布 新增411个药品,7月1日起执行

今日镇江讯   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镇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简称《药品目录》)。记者26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新版药品目录扩增了 411个药品品种。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医保用药管理,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和《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经过专家评审,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比例进行了确定,最终形成了《镇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并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新版《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四部分,其中中成药部分和西药部分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中药饮片部分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药品目录》还明确了严格的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包括基金支付范围、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等。

“一个好消息是,相比老版药品目录,此次调整进一步扩大了参保人员用药选择范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原有目录的基础上,再次扩增 411个药品品种。已开始执行的新版《药品目录》共有 2927 个(含原新农合 98个)品种,包括西药1560 个,中成药 1367个,属于甲类药品 680个,乙类药品2247 个。

另外的利好是,此次将一些性价比高的常用药纳入新目录范围,增加了西格列汀二甲双胍(Ⅱ)、二甲双胍格列吡嗪、二甲双胍维格列汀、沙格列汀二甲双胍等糖尿病患者常用的几种复合药。同时,将原仅限工伤保险的门冬氨酸钾注射剂、脱氧核苷酸注射剂扩大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保障范围,减轻了参保人员用药费用负担。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医保服务医师用药时应充分考虑药品成本与疗效,遵循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疗程、剂量和适应症开具使用,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经济。

据悉,原《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同时废止。(通讯员 袁媛  全媒体记者 沈春来)

编辑:吴悠

(作者:沈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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