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多拿多少?镇江约20.15万退休人员新增待遇7月底补发到位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将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的范围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据统计市区约20.15万退休人员参加调整,新增待遇将在7月底补发到位。


记者今天获悉,根据全省统一要求,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仍由省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群体。

今年普遍调整仍采取去年的框架结构,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缴费年限挂钩部分采取年限分档挂钩。与去年相比今年固定额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适度下调。

调整办法如下

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分段进行挂钩。

具体为

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

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

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6%挂钩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对于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 去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8年7月1日起参照上述办法调整。

全媒体记者 胡冰心

编辑:缪小兵

制作: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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