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检察长列席市中院审委会增强监督实效

今日镇江讯  为认真落实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会议部署和省院指示要求,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发挥领导带头办案以上率下作用,日前,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新祥首次列席市中级法院2018年第11次审判委员会会议,依法就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一起刑事案件发表法律意见。

审委会上,张新祥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意见,深刻阐述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市中级法院的18位审委会委员对案件进行了讨论。经表决,市中级法院审委会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予以支持。

张新祥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既是“两高”关于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有关规定的明确要求,又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应有之义,更是双方相互学习交流的过程,有助于检察机关提升监督水平,达到检法双方共赢的效果。希望今后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努力做履行法定职责的诤友、益友,共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两院的以上率下作用,严格规范列席内容,细化具体操作流程,补齐问题短板,不断增强制度刚性约束,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列席效果,充分发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价值,使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成为常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了解,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两高联合指定《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后,我市法检两家于2010年联合制定了相关实施办法,积极加以贯彻落实。2017年以来,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其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市中院审委会9次,市中院审委会讨论共支持抗诉意见6件,公诉1件,有效地促进了中院审委会讨论案件质量的提高,发挥了很好的法律监督作用。 (谢勇 田之国)

编辑: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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