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诈骗案

今日镇江讯 日前,扬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首次采用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由扬中法院院长岳益民担任审判长,两名审判员和系统随机抽取的4名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卫群出庭支持公诉。这是自今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后,扬中法院首例适用“3+4”(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大合议庭模式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即“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因被告人王某某诈骗一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扬中法院决定由3名员额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开庭前,4名人民陪审员认真阅卷,熟悉了该案案情及相关法律条文。庭审过程中,陪审员依法参与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依法参与合议庭评议,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

合议庭审理查明,去年8月至今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虚构给自己供职的银行冲业绩的事实,将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C5网络交易平台的充值二维码发给被害人直接支付,供自己在该平台消费,共诈骗作案29起,应承担犯罪金额合计人民币100余万元。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朱洁 解珍瑾 谢勇)

编辑: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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