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嬉戏摔倒脾脏破裂 法院:学校无责 玩伴赔15万

在课间,成都盐道街中学外语学校两位15岁的少年追逐打闹,一人摔倒。没成想,倒地的少年脾脏伴随着三厘米左右的破口,裂开为两瓣。医院当天实施手术切除了脾脏。

今年5月,法院判令玩伴父母赔偿15万余元,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玩伴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少年追逐中摔倒 脾脏裂为两瓣遭切除

时年15岁的小唐和小汪均就读于成都市盐道街中学外语学校,二人系同班同学,平时关系尚可。2016年12月23日上午10:40左右,在学校大课间休息时间,两人在学校的小学部旁一起上厕所。据小汪回忆,上完厕所后,他向小唐身上洒水。小唐则称,小汪把手放到他衣领里“冰他”。随后小汪望着小唐说了声“你追不到我”就跑开了。

小唐于是开始追逐小汪,二人从厕所一路追逐到足球场边缘,在塑胶跑道边,小唐突然倒地受伤。小汪看到小唐趴在地上,上前询问小唐的情况,小唐表示自己肚子很痛。

经校医院初步诊断后,小唐被送往医院就诊,诊断为脾破裂。当天下午3点,医院进行了手术,切除了小唐的脾脏。病历资料显示,小唐因“腹部外伤2小时”入院,手术中可以看到腹腔大量积血,伴随着三厘米左右的破口,脾脏裂开为两瓣。后经鉴定,小唐的伤情构成了七级伤残。

“平常经常互相开玩笑,但是事情发生以后,就再也没有开过玩笑了。”事发后,询问笔录显示,小唐曾这样说道。

学校也进行了整顿。“整顿纪律,严查学生在走道狂跑。”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周,学校的值班记录里这样记录道。

法院一审判令玩伴赔偿15万元 学校不担责

小唐一家将学校和玩伴小汪一家告到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30万余元。

庭审中,小唐父母称,孩子年龄较小,脾被切除造成终身残疾,带来了很大的心灵创伤,也会给其日后的生活带来不可预估的不利影响,小汪是未成年人,依据侵权责任法,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则辩称,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只有存在过错才应当承担责任,这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有区别的,本次事故中学校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小汪及其父母没有出庭,他们提交的书面答辩状称,此事件中,小汪并无任何过错,两人年龄相仿、认知相当,不存在谁对谁的特别义务,而且双方各自奔跑,并无任何主动的侵权行为,而小唐四肢没有受伤,但脾脏却受伤,应属于他自身的问题。

2018年5月,法院判令小汪父母赔偿小唐15万余元,并驳回小唐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学校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开展了安全教育活动,小唐与小汪都完成了安全教育平台的学习,事发地及学校操场也不存在安全隐患,故应当认定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职责,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还认为,小汪向小唐洒水,并用言语刺激,导致小唐在追逐过程中受伤,是本次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60%的责任,小唐没有采取冷静的应对措施,在追逐过程中没有注意自身的安全,也应当自行承担40%的责任。

争议:玩伴是否有义务预见追逐中可能会出现事故

小汪父母不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法院已受理此案,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核中。小汪母亲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坚持认为小唐的受伤与小汪没有关系。“如果是打架,或者在追逐过程中伸脚绊倒,我们肯定要负起责任,但事实并不是这种情况。”她还解释,一审时没有出庭应诉是因为顾及到两个孩子的情谊。

对于小汪开玩笑后对小唐说“你来追我”,张女士认为,这不能说明是小汪导致小唐在追逐中受伤。“从厕所到小唐倒地的操场,有较长一段路,小汪说完这句话有一段时间了,小唐的想法完全可以改变。”此外,上诉状还载明,双方都是正常的高中学生,在十几年时间里,进行过成千上万次以上的跑步和奔跑,都没有出现摔伤的情况,更没有出现过本案这样脾破裂的大伤情,“大家都没有义务预见奔跑可能会出现伤害事故,从而杜绝奔跑”。

对于张女士的说法,小唐的母亲胡女士有不同看法。“虽然没有推搡、抓扯,但是这事还是和小汪有关系,因为如果不是最开始的时候小汪进行恶作剧,让小唐来追,小唐也就不会追了,而且跑在前面的小汪突然停住,也让小唐猝不及防。”此外,胡女士还告诉记者,她没有上诉的打算,但是还是认为学校有责任。“因为他是在学校摔倒,娃娃交给学校了,学校有监护责任。”

双方家长均表示,两个孩子目前依然是同班同学,还是有一起玩。“不过现在没得以前关系好。”胡女士说。而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告诉记者,这件事提醒家长和学校在平时给孩子加强安全教育,应该给孩子买人身意外险。不过,他同时指出,这类事情虽然时有发生,但是从根本上是无法杜绝的,对于学校来说,尤其要注意不能因噎废食减少对学生锻炼活动的安排。

来源:成都商报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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