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老同学冒充签名成老赖 找来4年前签名终于还清白

经过笔迹鉴定,陈新刚终于证明自己的清白。(检察院供图)

买高铁票被拒,发现自己莫名成了老赖,37岁淮安男子陈新刚几经周折方才得知自己是被同学骆某冒充签名而牵扯进一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而且,他的银行卡又被冻结,眼看女儿要上私立学校了,这下陈新刚急了,来到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进行申诉。在找来4年前自己的签名后,他在两张A4纸上写满自己的签名,经过笔迹鉴定,淮安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

交汇点记者17日获悉,陈新刚的老赖身份得以改正:今年9月,淮安区法院宣布改判,认定由骆某一人承担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全部赔偿责任,驳原告对陈新刚的诉讼请求。

乘高铁被拒方知自己是“老赖”

37岁的淮安男子陈新刚中专毕业后一直在镇江做建筑工程生意,后来又成立了一家公司专门承揽房屋拆迁工程,生意很是红火。2016年12月,他准备买一张高铁票去上海谈生意,可是售票系统显示陈新刚被限制高消费。陈新刚赶紧到司法机关进行查询,发现自己在4年前因为欠了别人一笔6万元商铺租赁款,被淮安市淮安区法院列入了失信人名单。

自己从来没有租赁过任何一处商铺,怎么就成了一名“老赖”?陈新刚找到了淮安区法院案件承办法官。法官调取了商业广场提供的租赁合同,他发现租赁人一栏签的是老同学骆某和自己的名字。仔细回想,他确实与骆某该商业广场去看看商铺,但是他觉得商业广场人流量太小,就没有进行投资,之后两人也就断了联系。看着合同上的签名,陈新刚非常肯定是骆某造假的。承办法官叫来了该商业广场的经理到法院,就陈新刚的申诉进行调解。经理承认当时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严格审核租赁人的身份信息,承诺不再要求陈新刚承担还款责任。

陈新刚表示只要将自己从失信人名单里拿出,自己不再追究该商业广场的任何责任。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陈新刚最终出具了一份谅解书。但是让他想不到的是,自己的老赖身份并没有被取消,2017年5月,陈新刚突然发现自己银行卡上一笔6万元的工程款被银行冻结了。陈新刚很是着急,再一次赶回了淮安。陈新刚拿着与商业广场签订的谅解书,找到了该案的执行法官,可是法官对于这份谅解书的效力并不认可。执行法官表示自己是根据法院的判决书依法冻结陈新刚银行卡里的钱,谅解书不能改变执行结果。

4年前签名与两张A4纸现在签名自证清白

万般无奈之下,陈新刚来到了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进行申诉。该院民行科员额检察官宋婷接手该案后,立即找来商业广场当时负责招租的经理孟某进行了解情况。

孟某记得当时骆某和“陈新刚”一起来签合同,但是自己并没有严格审核租赁人的身份信息,甚至连身份证复印件都没有留存,而且由于时间隔得较长,根本记不清当时来签合同 “陈新刚”的长相。2014年8月,骆某租了该商业广场租赁一个80平米的商铺用于经营女装。可是由于经营不善不到一年便关门大吉,骆某只支付了第一期租金15000元,还有5万元的租金和1万元的违约金没有支付。孟某多次电话联系骆某,甚至到其提供的家庭住址去找过他,但是骆某却消失的无影无踪。商业广场最终将骆某和陈新刚一起告上了法庭。

为了弄清事情真相,还陈新刚一个公道,2018年3月,淮安区检察院委托江苏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该份合同上的签名笔迹进行鉴定。由于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是2014年,鉴定中心要求陈新刚提供2014年前后自己的签名作为样本。

由于自己是做建筑工程类生意的,自己签订的工程合同一直都有保留。陈新刚拿出自己在2014年签订的6份合同,上面都有自己的签名,另外,陈新刚在省院司法鉴定中心的要求下,又在两张A4纸上写满了自己的签名作为第7份样本。笔迹鉴定最终确认合同上签名并非陈新刚所写。

2018年4月,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根据江苏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笔迹”鉴定书意见,认为陈新刚不是租赁合同的签订人,既无事前委托又无事后追认,因此陈新刚不是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建议法院再审。今年9月,淮安区法院宣布改判,认定由骆某一人承担对商业广场的全部赔偿责任,驳回商业广场对陈新刚的诉讼请求。

检察官说法:人的书写习惯会发生变化

据承办检察官宋婷介绍,每个人的书写习惯一经形成就很难更改,笔画、笔锋、力道都可以体现出每一个人的特质。因此在民事诉讼中经常要对笔迹的同一性进行鉴定,但不是所有的笔迹鉴定都能给出具体结论。

日常生活中,一个人的书写习惯会随着年龄增长、身体状况、形成条件、心理原因等发生变化,故在委托笔迹鉴定时,常常因样本条件不充足导致笔迹鉴定无法给出同一性或否定性结论,这给鉴定增加了一定的难度。本案中,陈新刚保留了2014年签订的6份合同作为样本,与那份伪造签名的合同签字时间相近, 因此6份样本的有效性受到司法鉴定中心的认可,这也是笔迹鉴定最终能给出确定性结论的关键。检察官提醒广大老百姓,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免被不法份子利用,日常生活中要做个有心人,自己签订的各类合同(保险合同、开通手机卡、银行卡合同等)注意收留保存。(通讯员 朱亮 交汇点记者 朱鼎兆)

来源:交汇点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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