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平冤案真凶方林崽涉故意杀人、强奸等罪二审维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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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回顾

4月8日上午,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方林崽故意杀人、强奸、绑架、抢劫、强制猥亵妇女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方林崽死刑。

△乐平市公安局向媒体提供的审讯画面

经审理查明,方林崽在1999年至2011年期间先后实施犯罪行为14起,其中,故意杀害3人,强奸妇女10人(其中奸淫幼女1人,致1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2人轻微伤),绑架1人,抢劫4人,强制猥亵妇女3人。

景德镇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林崽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绑架罪、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有抢劫罪、盗窃罪犯罪前科,虽有自首等情节,不足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方林崽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方林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78205.5元。

该案审理期间,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方林崽的各项诉讼权利。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人民群众以及当事人亲属等8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公开宣判。

来源:江西高院微信公号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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