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又有了“新活儿”

今日镇江讯  为主动适应司法警察工作重心向为司法办案提供全面保障转型,提升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专业化建设和规范化水平,句容市检察院于9月,率先在镇江地区基层院出台《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两进”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面覆盖了该院“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查、诉讼、监督”等环节,使司法警察“两进”活动在基层得到落实。

句容检察院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肖瑭介绍说,检察院以《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依据,依据司法警察工作新的职能定位、职责任务,以“服务司法一线、保障办案安全”为中心,让“司法警察职能进办案流程、司法警察人员进办案组织”,确保司法警察能够更有效融入检察业务工作,为司法办案提供有力警务保障。

今后,司法警察部门日常主要履行“控申接待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秩序维护、本院办案区的管理、安全保卫、案卷等重要材料的送达、涉案财物的移送”等四项基本职责。

为了更好地让司法警察如何融入检察业务,句容检察院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规定,要求业务部门在办案过程中遇有下列11种情形应当申请司法警察协助: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讯押解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传的;需要到犯罪嫌疑人的居所、工作场所实施传唤的;需要到证人、受害人的居所、工作场所实施调查取证的;审查逮捕举行公开听证的;举行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的;不起诉公开宣告的;公诉人员出庭需要提供安全保护的;办理公益诉讼、虚假诉讼案件调查取证并可能遇到阻挠的;对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行为进行实地调查的以及其他应当由司法警察协助的情形。

为保证“两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句容检察院要求,承办检察官把司法警察编入办案组织,分工、指挥司法警察完成相关任务。司法警察按照“统一调配人员、统一装备标准、统一处置预案”的原则,积极参与办案保障工作,维护办案秩序,处置突发事件,保护办案人员人身安全和卷宗、财物安全,依法履行警务保障职能。司法警察应当服从承办检察官的分工指挥,但承办检察官不得要求司法警察从事非警务工作。

王肖瑭认为,句容检察院通过找准新时代司法警察新的工作职能定位,明确了司法警察职责任务,加强了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了司法警察规范化水平,为主动适应司法警察工作重心向为司法办案提供全面保障转型,奠定了基层运用与实践的基础。(全媒体记者 谢勇 全媒体通讯员 徐亨华)

编辑 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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