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摸黑拽老太金耳环 自以为是“偷”实为“抢”

今日镇江讯 “我只是想偷东西,我认为我只是犯了盗窃罪,不是抢夺罪。”被告人钱某在法庭上这样为自己辩解。既然是“盗窃”,法院为何要判决钱某“抢夺罪”呢?

这就要从钱某的作案经历说起了:2017年9月30日凌晨,盗窃惯犯钱某看到被害人董某家中门没关,从窗外见室内只有84岁的老妇人董某躺在床上,就起了行窃的想法。钱某溜门进入室内后,发现老人的耳朵上戴着一副金光闪闪的耳环,便起了歹意。他首先关闭室内灯光,接着走到老太面前,确认自己没被发现后,便洋洋得意地准备下手,钱某在黑暗中从老人的脸部两侧往耳朵摸去,还鬼使神差地对老人说了句“你老头来找你了”,便迅速从老人耳朵上扯下两只耳环后逃离现场。殊不知,老人在钱某摸脸时早已醒来,只是因为年老体弱、腿脚不方便而不敢反抗。

句容检方透露,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证人证言、勘查笔录、照片等多组证据予以证实,钱某扯拽耳环的行为导致老太的双耳有1cm左右的撕裂伤,耳环上还留有当时的血迹,且钱某事后有清洗耳环的行为,钱某的行为已属“公然夺取”。

今年8月,法院判决钱某犯盗窃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

据了解,被告人钱某从1999年开始就因犯盗窃罪不断地从监狱出出进进,几乎每次刑满释放没多久就又重操旧业。仅2017年3月份到10月份期间钱某就连续盗窃9起。如此盗窃惯犯对“盗窃罪”罪名显然不陌生,但“抢夺罪”就令他有些意外了。

自以为是“偷”实为“抢”,挑战法律的底线,最后只能自食恶果。办案承办检察官也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室内财产和人身安全,及时锁好门窗,尤其要注意关心家中的年迈老人。 (高勤学 魏金 谢勇)

编辑 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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