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情妇举报,花千万为其买商铺的山东原交通厅长获刑13年半

今日镇江讯  9月19日上午,由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贾学英受贿一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贾学英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489万余元的事实全部予以认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青岛市中院审理认为,2004年4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贾学英利用担任泰安市市长、山东省交通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贷款、工程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489万余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贾学英当庭表示不上诉。

从2001年开始,贾学英与一女人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贾学英供述,2009年下半年,该女子以到纪委举报为名,先后让贾学英为其购买5间商铺,总价款1300多万元。贾学英自己哪能拿出这么多钱?他又怕出事,因而非常苦恼。没有办法,只好找熟悉的企业家出钱,李某就是其中之一。

2010年6月,贾学英亲自跑到甘肃兰州,找到正在投资工程的李某,说自己上了一个大当,有苦说不出,要借500万元应急。李某长期经商,尽管当时因投资没有太多闲置资金,但还是通过担保贷款,分两次凑齐500万元送给了贾学英。李某有一家科技公司,根据政策,多次报名申请专项资金。为了多要资金,其虚构了申报材料。贾学英明知材料内容有虚假,但为了给李某申报到专项资金,仍然积极给相关部门推荐。李某说,这些年,贾学英帮自己儿子安排工作,帮忙打招呼,使自己企业顺利获得近两千万元的资金。

一审开庭时,贾学英在当庭陈述中说,在政治生涯后期自己放松了要求,私心膨胀,侥幸心理作祟,将自己推向了犯罪深渊。对党不忠,败坏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对父母不孝,给家人带来了伤害。

来源:综合山东省检察院微信、法制日报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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