侃新闻:偷盗不计金额只查性质

□ 华翔

一般而言,闹剧不会一场就结束。这不,高铁“霸座”男的新闻余波还未平,再出新闻,高铁“霸座”女又现。这一次,发生在9月19日永州至深圳北G6078次高铁上,依然是视频为证。铁路广州局回应:目前铁路公安已经介入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这事还没了,又有视频了——这一回,换大娘出场了,不仅“霸座”还言之凿凿:我腿疼,买这座你倒霉!毫无愧色地舌战一波周围乘客及列车长。

于是,禁不住回看那“霸座”男的结果,却发现,济南铁路局先是回应: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再然后,出结果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霸座”男孙某被处治安罚款200元,另外,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该旅客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购票乘坐火车。这时,突然有感觉,好像我们这个社会,对于这一类“小恶”,还真没什么有效办法制止。就像那“座”最终还是被“霸”了,而依法处理,也就是个“罚款200元”+“限坐火车”,还是“一定期限内”。最新消息,铁路公安调查取证后,认定“霸座”女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其处罚与那“霸座”男一样。

突然,想起了一句话“偷盗不计金额,只查性质。”这话出自9月17日媒体人徐静波在《静说日本》专栏中发表的文章《日本社会的犯罪率为何这么低?》。文中,徐静波讲述了一起十多年前发生在东京的盗窃案。一位从大阪到东京来出差的男性公司职员,出了地铁车站,发现手机没电了。为了急于和客户联络,这位男子拔下了马路边自动售货机的电源,插上了自己的手机充电插头。然后,警察来了,帮他算了一笔账:你充电10分钟,盗取的电力折合电费的话,是10日元(约6角人民币),因此涉嫌触犯了盗窃罪,警察当场将这位男子作为现行犯拘捕。这名男子大喊大叫:“我只是充了几分钟电,凭什么抓我?”警察说了一句话:“偷盗不计金额,只查性质。”徐静波解释,日本警察对于一起案件的定罪,不是以金额大小来定罪,而是以性质来处理。他还举了最新发生的一例,9月3日,日本岛根县一名64岁的男子因为偷走了医院厕所的一卷卫生纸,以涉嫌“盗窃罪”被拘捕。文中如是写道:“(很多小恶)也许在一些人的眼里,不算是什么罪,只是品质问题,教育几句就可结束,但是在日本,属于正儿八经的犯罪”。并且,即使这是“微罪处分”,但因为是有罪被捕,因此就有了犯罪记录,这一犯罪记录将跟随一生,影响就业、房贷、经营企业和婚姻,影响一生的信誉。徐静波说:高昂的犯罪成本,一下子把日本人的手脚给捆住了,他知道,犯罪意味着失去一切,没有人会原谅他。就像著名歌手酒井法子,就因为吸了一次毒,永远被赶出演艺圈,过去快10年,也得不到重返歌坛的机会。

高铁“霸座”一个接一个,日本定罪“不计金额,只查性质”,却让笔者想起了一系列古言,什么“有恶不惩是为纵”,什么“小恶不惩,必至大患”,而最重要的一句出自《周易·系辞下》:“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可以这么说,现在社会之所以在某方面戾气井喷,与这小恶不惩或微惩,当有莫大关系。俗话说,猛药方能治疴。

徐静波的文章最后如是写道:“日本有一个说法,一个人在超市里偷了价值200日元(约11元人民币)的三明治,被捕后进行司法处理,政府所承担的处理资金,大约需要840万日元(约50万元人民币)。但是,政府为何愿意承担如此巨款,来处罚轻微犯罪?就是为了建立一个人人守法的社会。因为,法律比金钱来得更重。”

挺有启发的。

编辑: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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