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主!镇江交警即将开展非机动车闯红灯或逆行集中整治行动

今日镇江讯 今天,记者从警方获悉,镇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期即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集中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机动、电动车及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今天上午,在学府路,京口交警大队执勤交警拦停一辆在机动车道上快速行驶的电动车三轮车驾驶人,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告诉驾驶人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危险性。“我知道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是不对的,但一时图速度快,就到机动车道上行驶了。”今年46岁的驾驶人张某说,“安全最重要,下次一定不会再这样做了。”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规定,张某接受了执勤交警的处罚。

“电动车速度快,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高,在驾驶过程中存在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变道行驶等陋习,导致电动车频发交通事故。与机动车相比,电动车平衡性差,制动性能差,一旦发生碰撞,极易人车倒地,后果不堪设想。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大多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在现场,市交警支队京口大队副大队长张久召介绍,骑车人对交通法规知识缺乏基本了解,自身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大部分电动自行车车主认为,电动自行车可以不用上牌,方便省事,又不用担心违章,偶尔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还不用担心记分和罚款。”

这些都成为市民喜爱并选择电动自行车的主要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因而管理中处罚力度偏低。大量不合格的、无牌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造成非机动车事故不断呈上升趋势,从而成为新的马路隐患。

记者了解到,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更是屡见不鲜,伤亡代价也极其惨重!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一般程序事故300余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0%。其中,全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造成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共100多起,造成30余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0%左右。

市交警部门提醒:交警对违法者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劝导及罚款,提高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文明出行。对不服从交警指挥,阻碍交警执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可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余长保)图片由警方提供

编辑:吴悠

(作者:景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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