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今日镇江讯 记者今天从丹阳法院获悉,9月19日,丹阳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陈震彦受贿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陈震彦利用担任丹阳市访仙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丹阳市后巷镇副镇长、党委副书记,丹北镇党委副书记,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土地收储、安置房回购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08余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陈震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活动规范、高效、有序,陈震彦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家属及监察委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过程。据悉,本案将择期宣判。(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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