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

◎贺德方

2018年5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要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把人的创造性活动从不合理的经费管理、人才评价等体制中解放出来。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推动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激励科研人员心无旁骛攻克原创性成果。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要求,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今年7月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通知》瞄准突出问题,破除繁文缛节,优化人才评价机制,完善责任体系,为科学家开辟绿色通道,引导科研人员潜心钻研、追求卓越,以高质量科技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

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支配权

一是赋予科研人员“干什么”的自主权。科研项目申报期间,以科研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论证,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

二是赋予科研单位经费“怎么用”的自主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横向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三是赋予科研人员“和谁干”的自主权。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在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的同时,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把科研诚信作为科研人员必须坚守的底线,把科研诚信管理贯彻到科研活动全流程,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改进科研管理制度

一是坚持刀口向内、化繁为简,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流程。减少各类检查、评估、审计,将财务和技术验收合并为项目期末一次性综合评价。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

二是精简人才帽子,切断背后的利益链条。要对科技领域人才计划进行优化整合,开展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查重,一个人只能获得一项相同层次的人才计划支持。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集中清理,强化创新质量和贡献的评价导向。

三是实行年薪制,对挑重担、真干活的人给待遇、给激励。对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年薪制,旨在激励科研人员完成重大任务,年薪标准协商确定,与实施绩效挂钩。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针对表格多、报销繁、项目散、牌子乱、帽子多、检查多、数据孤岛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坚持小切口、大成效,切实解决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操作层面问题,打通政策落地落实梗阻,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

推动科研项目绩效评价“从重过程转向重结果”

一是明确设定项目绩效目标,杜绝“重申报、轻完成”现象。目标导向类项目要有科学、合理、具体的目标和结果指标;要加强对关键环节考核,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支持。

二是构建差异化的评价标准,杜绝“一刀切”。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成果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成果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应用示范类项目重点评价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是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杜绝“干好干差一个样”。评价结果要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以及研发、管理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管理机构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

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

在将相对成熟的措施直接在全国实施的同时,《通知》提出,将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中选择部分单位,开展支持力度更大的“绿色通道”改革试点,允许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进一步提高基础研究等智力密集型项目,特别是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的间接经费比例。加大对基础前沿研究类机构稳定支持力度,保障合理的薪酬待遇,使科研人员潜心长期从事基础研究。

在选择试点单位时,将突出对绩效、诚信和能力的考核,对于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政策不力、科研实效和贡献不突出、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不得作为试点单位。有关部门将对试点单位落实改革措施情况开展跟踪指导和考核,对推进试点工作不力、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及时取消试点资格、终止支持。

(作者系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