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电动自行车源头整治 护航群众消费安全 电动车新国标将于明年实施

今日镇江讯   今天,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今年6月下旬以来,市质监局积极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整治活动,帮助企业过渡即将于明年4月中旬实施的新国标。

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为现行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国标名称从通用技术条件扩展为安全技术规范,体现了监管部门更加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因素,加强在生产环节中对其安全技术的要求。市质监局会同相关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实施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情况开展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市质监局将会同相关辖市区市场监管局,督促企业对照认证规则,主动创造条件,及早申报强制性认证,取得合法出厂、销售资质,严惩无证生产行为。

当前,正处于电动自行车执行标准、管理方式过渡期。市质监局将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监管。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实行分级管理,加大巡查、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改进生产条件,提高工艺技术,完善质量体系,健全检验手段,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出厂的电动自行车身份合法、质量达标。

过渡期内,市质监局将督促指导辖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过渡期内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对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不符规则要求的,坚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对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严防让问题产品、违法产品流入市场。

此次质量整治活动以全市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生产企业为整治对象,重点整治无证非法生产,不符合相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等质量违法行为,通过集中开会、集中约谈等形式,向企业宣传电动自行车质量整治工作的目的、内容和要求,提高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做好自查整改工作的主动性,采取切实措施,提高产品质量。目前,该项整治活动还在进行当中。

据调查,全市原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11家,全部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前产品正常供应国内的企业有5家,主要分布在丹阳、句容、扬中三地。(通讯员 卞亚婷  全媒体记者 俞佳融)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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