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你问律师 | 酒后驾车连环撞该如何定性?

酒后驾车连环撞该如何定性?

案情简介:

去年10月11日22时许,刘某酒后驾驶自己的路虎牌越野车,沿某市新华路由北向南行至南京路南侧约200米处时,车身右前侧撞击停靠在路边的由丁某驾驶的小客车左侧后,继续驾车向南行至新华路***弄附近时进入逆向车道,车头左端撞击停靠在路边的由陆某驾驶的小客车左后侧。刘某仍未停车,继续驾车沿新华路由北向南超限速行驶,在新华路140号附近以60公里的时速将被害人祁某撞飞,致其因颅脑损伤死亡。嗣后,刘某继续驾车行至华府路、虹桥路路口,追尾徐某驾驶的小客车后弃车逃离现场。

市民问题:

刘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律师回复:

第一、刘某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应当知道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却仍然在大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放任自己的行为对社会不特定公众的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造成危险,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

第二、虽然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系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但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刘某在酒后驾车发生第一起撞车事故后,没有停车处理反而超限速驾车逃逸,逃逸过程中进入逆向车道撞击停靠在路边的他人车辆,又以较高的速度撞击行人,并在追尾他人车辆后弃车逃跑。刘某的行为对其整个行驶路径上所有行人与车辆的安全造成了现实而紧迫的危险,其行为的危险程度显然超出了一般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实际上也造成了一人死亡和三部车辆损坏的严重后果,客观上已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本期服务律师: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 蒋顺成

编辑: 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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