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标准调整:提升到700元

今日镇江讯 2日,记者从丹阳市人社局获悉,丹阳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丹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前称新农保)缴费基本标准,每人每年由600元提高到700元。据悉,这是根据丹阳市经济发展及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做出的调整。

丹阳市人社部门介绍,2007年丹阳市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制度起丹阳市就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享受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承担的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丹阳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已从制度建立时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今年的135元,翻了一倍多。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标准与享受待遇标准,应随经济发展及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而这次调整丹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标准,旨在引导和鼓励参保城乡居民多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建立缴费与享受待遇标准同步增长机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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