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护航乡村振兴

◎ 市法治办课题组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护航乡村振兴战略,成为摆在法治建设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今年以来,镇江市依法治市办课题组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发放调查问卷、面对面访谈等形式,开展法治护航乡村振兴战略调研工作。

当前乡村依法治理方面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1.围绕乡村立法制规,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连续3年分别开展立法制规“规范年”“提升年”“巩固年”活动。制定出台了《镇江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有利于乡村振兴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新修订了《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将《镇江市农村公路条例》纳入2018年立法计划。

2.加大涉农领域执法,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我市专门开展了农资打假、打击侵权假冒、种子“双打”和“白皮包装”专项行动,有力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3.加强涉农案件处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2015-2017年,全市法院审结破坏农村社会秩序、侵害农民人身财产权益的犯罪案件共计1668件;审结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民间借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务纠纷、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涉农民商事案件共计31362件;审结涉农行政案件570件,有效纠正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4.全力打造法治品牌,推动乡村“三治”融合发展。我市创新开展“法治惠民镇村行”工程,精心遴选775名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分别担任镇(街道)、村(社区)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员,指导镇村两级党组织依法履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开展法治宣传,服务基层群众10万余人次。创新“135”民主法治议事工程,有效落实“四民主两公开”等各项制度。

5.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浓厚乡村法治文化氛围。乡村法治宣传方面,在全省首创《法治周刊》,以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好镇江法治故事。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惠民服务站全面建成,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村民遵纪守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依规解决矛盾纠纷。

6.持续开展法治创建,彰显法治镇江建设成效。我市法治建设满意度位居江苏省前列,4个县市区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荣获国家环保部、中国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奖”。深入推进“法治型、服务型”双型先进党支部创建工程,涌现出112家五星级“双型”先进党支部。

乡村依法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基层党组织法治化水平不高,依法办事责任有待压实。当前部分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法治水平不高,未能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少数基层政府未能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等导致民告官。2017年行政诉讼案件有所上升,其中涉民生案件大幅增长,行政机关败诉54件,败诉率为7.48%。

2.乡村法治建设顶层设计不够,法治制度体系有待健全。近年来,国家颁布了20多部农业法律、6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460多部部门规章。但与其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然欠缺。如目前我市制定生效的6部地方性法规、7部政府规章和70部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纯粹涉及乡村的规定只有《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一部政府规范性文件。农村环境问题、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留守儿童问题等部分领域立法仍然是空白。一些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新农村发展的需要。如农村公路管理方面我市没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引用的上级规定较为笼统,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

3.乡村执法司法公信力不足,法治建设满意度有待提升。近年来,我市委托镇江调查队对我市乡村法治建设满意度进行了调查,据统计,群众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作满意度不高。执法不公现象仍然存在,执法环境依然不乐观,群众对法治期望值越来越高,环境污染和食品药品安全成为人民群众最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4.乡村法治宣传质效不强,法治信仰教育有待强化。当前,乡村普法活动主要为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开办普法讲座3种形式,活动内容枯燥无味,不易理解,不接地气。农村没有专职普法工作人员,农民遇到急事需要法律援助时,往往找不到专业人员。农村普法人员由于没有接受过专业、系统、全面的法律培训,帮助农民解决问题能力不强,无法满足农民法律需求,导致村民遇到问题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的热情不高,更多的是借助传统信访办法,寻找宗族有威望的人从中调解、协商解决。‍

法治护航乡村振兴战略的对策与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提升乡村依法执政水平。进一步深化法治型、服务型先进党支部建设工程,动态实施五星评定。出台我市《实行双重管理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暂行办法》,优先选派具备法治素养的优秀机关干部到集体经济薄弱村、软弱后进村担任“第一书记”。 深入开展乡村腐败问题依法治理,推进“三治理一挂牌”专项行动,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农村党员干部。

二是进一步健全立法制规体系,强化乡村振兴制度设计。及时研究出台《镇江市农村公路条例》,目前我市正围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审意见,对该条例草案进行集中修改。围绕我市乡村振兴,进一步清理文件制定主体,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非常设机构,以及党委政府内设机构、下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一律不得制定涉农规范性文件。

三是进一步坚持依法依规办事,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全面推广村级基础设施一次性集中建设,避免“拉链式”施工,每年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与重大项目同考核。进一步落实好《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和《镇江市服务农民工行动计划(2017-2020年)》文件精神,增加农民就业渠道,稳步提升农民收入。

四是进一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乡村振兴执法公信力。积极稳妥审理“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开展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恢复工作,发现破坏乡村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行为,及时督促适格主体或者直接依法行使公益诉权,促进损害环境行为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环境修复责任。深入开展乡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和乡村涉众型经济犯罪,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

五是进一步培塑法治信仰,浓厚乡村振兴法治氛围。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和相关考核制度,每季度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更换法治宣传栏不少于1次。以“12348镇江法网”为依托,建立乡村一小时法律服务圈。出台《关于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镇江最美乡村”评选细则,把法治元素导入村规民约、村民公约,把乡村法治教育纳入文明村镇等系列创建活动。制定出台《镇江市关于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实施细则》,深入开展农村移风易俗主题教育活动。

六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法治护航乡村振兴合力。在市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增设法治护航工作小组,形成乡村振兴战略整体合力,制定下发《关于法治护航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把依法办事作为基层干部履职的“硬要求”,对乡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年度述法、民主测评,强化对乡村领导干部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方面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课题组:李明洪 王卫红 邱乔森 高广 陆廷峰 周陪袁 范云中 刘元平 徐然 季伟 何瑞 执笔:刘元平 何瑞)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