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再升级 限定区域全面禁放烟花 镇江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今日镇江讯 今天下午,我市召开市区划定区域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公布最新禁放范围和管理举措等。明年1月1日起,规定区域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近年来,市民对城市环境越来越关注,对空气质量、市容市貌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伤人事故屡见不鲜。今年10月10日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禁放通告》”)经有关法定程序,于10月15日正式印发,并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此次禁放区域为镇江市城市建成区划定范围。具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边界为:市区主城区东从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起,沿京杭大运河、金润大道、沪宁高速镇江支线(S86)至恒顺大道,南从恒顺大道(南湖路)西延至茅以升路,西从茅以升路、金润大道、戴家门路至长江南岸线,北从润扬大桥南接线起,沿长江南岸线至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闭合区域。新区通港路以东,临江东路以南,烟墩山路以西,港南路以北闭合区域和大港新材料产业园。以上以道路为边界的,均外延500米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上述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此次禁放区域的划定主要基于,随着主城区扩大、道路更名等,原限放区域和管理模式均已严重不适应城市管理形势。而主城区人口相对集中,管理和执法力量也相对集中,社会管理网格化机制较为完善,有利于禁放工作的实施和推进,最终根据实际情况,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梯度性扩大禁放区域。

对于违反《禁放通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也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违反《禁放通告》行为。举报热线:"110"报警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全媒体记者 景泊)

编辑:吴悠

(作者:景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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