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实施后 镇江首起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宣判

庭审现场

今日镇江讯  今天(11月16日),新刑诉法实施后,镇江市首起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在京口法院开庭宣判。记者从京口法院获悉,本案是被告人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一骑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发生碰撞,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本起案件,京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东生出庭支持公诉,京口区人民法院院长刘凯担任审判员。

记者了解到,根据10月26日最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本案属轻微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订了具结书,所以符合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条件。

京口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俊告诉记者,刑事速裁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快车道”。通过缩短办案期限、简化办案程序,最大限度地追求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速裁程序带来了更加及时的公平正义,在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效率、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接下来,在“简化程序但不减少权利”的重要前提下,将进一步健全刑事速裁程序运行机制,推动从侦查、起诉到审判全程提速,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切实做到“疑案精审”、“简案快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媒体记者 董礼  摄影 马镇丹)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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