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一出租屋内女子触电身亡 房东被判赔22万

随着近年来楼市的升温,租房市场也热了起来,许多人选择租房居住,但是此类房屋的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近年来租户在出租房内发生意外的事件屡见不鲜,尤其是冬季,煤气中毒、热水器漏电等导致租户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那么租户在出租房内死亡,责任该如何划分呢?前段时间,滨湖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6年5月31日,李某租下了尤某在中南家园的一套房子,当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到2017年5月30日。随后,李某和妻子卢某,带着老母亲与两个小女儿一起搬了进去。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11月4日,妻子卢某在该出租屋内洗澡时不幸触电身亡。

根据事后勘查,李某发现这个出租屋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从入户配电箱到卫生间之间的这根地线居然是不通的。李某认为,如果地线不存在问题,那么他的妻子也不至于会被电击身亡。

但是,房东尤某也就是本案的被告并不同意原告方的说法。首先,原告方质疑的是死者的真实死亡原因。根据当时抢救卢某的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上面只写到卢某死亡系猝死,并没有相关证据表明是死于触电。那么,卢某的死因会另有蹊跷吗?

由于医院没有办法确定卢某真正的死因,为了弄清事实,本案的承办人向无锡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征求专业意见。据专业人员分析,卢某左手上面靠近虎口的地方、接近手心的位置、小手指根部有三个黄颜色的点,这三个点就是电流斑,实际上这三个斑点处中间是凹进去的,周围要高一些,就是电击后俗称的火山口,在三个斑点的中间可以看到皮肤上有黑色的,这是皮肤烧焦的痕迹,故而可以肯定卢某是触电身亡。但是紧接着,被告方又提出了抗辩意见。

根据鉴定,整个楼层都没有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如果地线不通就会导致触电,那为何其他住户家里没有发生触电事件,独独卢某碰上了呢?

被告方表示,当时房子出租给原告方时还是毛坯房的样子,房东没有进行任何的改造。原告一家在使用的电热水器是他们自行安装的,而热水器漏电是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所以原告该为自己的过错负全部责任。

根据鉴定报告,热水器是漏电源。而涉案的热水器确实是承租人李某购买的二手热水器,并且由其自行安装。根据《电热水器安装规范》,从事热水器安装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才可以从事热水器的安装工作。试想下,如果热水器由专业人员安装,那么在安装当时就能及时发现李某一家租住的房屋地线不通的问题,完全可以提前避免这起漏电事故的发生,非专业人员安装电热水器无疑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其实,卢某的家属事发当天的早上已经发现有漏电的情况,但却没有及时停止使用,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及时通知出租人修复。综上几点,法院审理认为,卢某应对事故结果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那么房东尤某要负哪些责任呢?

滨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出租人应当将符合安全居住条件的房屋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本案中,尤某应在交付租赁物时确保该房屋内插座安装地线及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在租赁期内对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以保证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事实上,尤某在房屋出租后就再未进入该房屋,也从未检查过该房屋,明显表明他对于这个出租房疏于管理,导致未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故出租人尤某应对卢某死亡结果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尤某赔偿卢某法定继承人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219995.392元。

在这里还是免不了提醒一句,房屋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应确保房屋的适租性,出租后也不要当起“甩手掌柜”,应对提供的房屋负有安全保障责任,还应重视出租屋内各项设施的使用安全及日常维护。另外,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应当提高安全用电意识,购买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电器设备,并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操作规范,从根本上避免危险的发生。

来源:光明网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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