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今日镇江讯   今年以来,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精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实现了城乡居保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16-59岁建档立卡人员、低保人员、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中,已有11934人由政府财政为其代缴保费参保。

人社部门在“组织领导、部门联动、政策衔接、资金保障”上出实招,全面贯彻落实城乡居保扶贫政策措施,及时共享信息交换数据,加大对社保补贴等资金投入,加强对城乡居保扶贫工作的调度,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100%参保登记、100%参加社会保险、100%为其代缴保费,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精准实施城乡居保扶贫。做好城乡居保与困难人员帮扶救助制度的衔接,明确困难人员为市民政部门、市扶贫办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确定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员。并明确16-59岁困难人员应按规定缴费参加城乡居保,其中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由政府财政按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100元全额代缴,其他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员由政府财政按最低缴费档次的50%给予补助,其中丹徒区每人每年100元实行全额补助。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社区、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对其缴费提供补助或资助。

与此同时,逐步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18年提高到每月140元,比上年增加10元,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已参保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困难人员,可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是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保“安全网”的重要内容,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和资金保障,强化数据比对、政策宣传和经办服务,全面落实城乡居保帮扶政策,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使其按规定享受一份稳定的养老保障,确保全面建成小康道路上“一个不少,一个不落”。  (通讯员 王翔  全媒体记者 沈春来)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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