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镇江这些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扬中市及下辖新坝镇等6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请示》(镇府发〔2018〕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扬中市及所辖三茅街道、兴隆街道、新坝镇、油坊镇、八桥镇、西来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扬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46.234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59.9225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127.8537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0.3725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59.90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0.39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扬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18.4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18.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扬中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扬中市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扬中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0日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编辑: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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