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名人故居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

◎陆为中

名人故居,是一种凝结着名人经历和志趣的特殊建筑,具有独特的文化意义。在镇江这座历史悠久、文化厚重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也散列着大大小小、为数众多的各类名人故居。她们如同镶嵌在镇江大地上的一颗颗耀眼明珠,保存着镇江这座城市千百年来积累流传的动人记忆,成为传承历史文化、弘扬爱国主义、展示城市精神的重要载体。

这些名人故居的分布状况如何?所蕴含的历史文化内涵如何?故居的保护现状是怎样的?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名人故居的保护、开发与利用工作?研究好这些问题,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本文以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新区和丹阳市、句容市等6个市区为考察对象,探讨镇江名人故居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期为镇江名人故居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提供些许建设性意见,希冀对促进镇江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有所裨益。

镇江市名人故居总体概况及不足

镇江在历史上留下了数不胜数的名人印迹,也保存了数量较多的名人故居。据笔者了解,截至2017年12月,镇江名人故居共有43处。这些居住在镇江的名人中,经济和政治方面的最多,各占三分之一;文化名人次之,约占四分之一;其他同科技、医学领域相关的名人,数量也不少。如果将43处故居按区域来划分,则京口区有11处,润州区有17处,丹徒区有1处,镇江新区有3处,丹阳市有10处,句容市有1处。这些名人故居中,有3处名人故居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6处名人故居被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15处名人故居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名人故居被列为市级文物控制单位,有9处名人故居被列为市(区)文物保护单位,有5处名人故居还没有被列入保护范围。

虽然近年来镇江市在名人故居保护、利用方面投入了不少人力、物力,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不断推进,名人故居保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1.地方政府对名人故居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城市开发过度市场化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往往追求短期利益,做出短视行为。例如,在大规模的旧城改造中,没有处理好城市建设和保护城市文脉的关系,尤其是包括名人故居在内的历史文化遗产常常在“旧城改造”的名义下沦为城市发展的牺牲品,难逃被拆毁的厄运。即使有些故居并未被人为拆毁,但由于不作为或重视程度不够而导致遗憾发生。例如,年久失修的马相伯故居本有得到保护性修缮的机会,但是由于区划调整,管理方易人,导致修缮一事不了了之,最终房屋倒塌。

2.缺乏针对名人故居保护与管理的专项法规。现行的法律法规和保护规划主要针对历史名城、历史街区和“文物”这一广义的概念,并没有对名人故居做出界定,也没有对保护主体、保护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大量的名人故居出现产权归属不明的问题。如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与重大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属于文物,受国家保护。但如何界定哪些名人故居属于代表性建筑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同时,此前在文物建筑的名类中也没有名人故居类别,对名人的认定也没有统一标准,缺乏认定标准、申报程序、认定机制和基本法律地位的界定。

3.名人故居周边环境被改变现象严重。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不少名人故居的周边环境在城市迅速发展后有了较大改变,新建的高层建筑造成了故居周边景观的破坏,故居变成了“丛中鸟”。如位于打索街66号的陆小波故居,现被许多高楼所包围,民国特色建筑与现代大厦不和谐的混搭在一起。一些故居周边高楼林立,故居与周边的环境失去协调。如五柳堂,由于其地处闹市,紧邻其东面就是交通银行大楼,南面和西面也为居民楼所包围,故居原有的周边环境面貌则完全消失。

4.名人故居发展动力不够。从整体上来看,镇江市名人故居目前运行状况为“多数沉寂、少数热闹”,呈现出不均衡的发展态势。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涉及故居的产权归属问题、管理体制问题、宣传力度问题等等。部分故居由于开放管理方式单一,缺乏宣传和运作,管理机制不灵活,不能吸引众多的参观者,难以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多数故居由于缺乏研究、展览、社会教育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在业务活动的开展方面显得捉襟见肘,制约了故居的进一步发展。部分故居满足于现状,对故居的远景规划缺乏兴趣,发展思路不清晰,发展后劲不足。诸如此类问题的存在,是制约镇江市名人故居整体发展的一大瓶颈。

镇江市名人故居保护与利用的对策建议

针对镇江市名人故居保护与利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参照外地在名人故居保护与利用工作上的经验和做法,提出对策建议如下:

1.全面提高保护意识。从政府层面来说,决策者应从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高度,重新审视名人故居的历史地位和现实价值,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妥善处理好故居保护和旧城改造的关系;文物部门应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严格落实有关故居保护的法律法规,将故居保护纳入重点工作加以关注;故居的管理者应树立起高度的责任感,要有敬畏历史、尊重先贤的觉悟和认识,切实将名人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保护好、利用好。从某种意义上说,保护名人故居,就是在保护一座城市的文脉和灵魂。

2.制定专项保护法规。抓紧制定保护名人故居的专门性法规,其名称可为《镇江市名人故居保护条例》,从而为名人故居的保护开发工作提供督促和规范的政策依据。其内容应包括:名人故居的认定标准;名人故居的保护原则、保护政策、保护标准、保护内容、保护职责和管理办法等;名人故居的住户搬迁安置政策。专项法规的早日出台,必将使各级文物部门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需要注意的是,“名人故居”标准的认定需要多部门的共同参与。政府应设立文物、规划、城建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专家委员会,明确并制定出名人故居的认定和保护标准,解决名人故居保护工作中碰到的归属问题。

3.整合资源 加大宣传。整合故居资源,走联盟发展、团结协作的路子不失为突破目前镇江市名人故居“点状分散”格局、激发发展活力、找准发展方向和发展路径的有效探索。目前,镇江名人故居(纪念馆)联盟已经建立,故居之间交流合作的平台已经搭建,今后应在如何吸纳更多成员、加强现有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结对帮扶、互利双赢、实现共同发展与扩大社会影响上下功夫。

同时,要在整合故居资源、深入挖掘故居文化内涵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改变大多数名人故居“藏在深闺人未识”的窘况。宣传时要采用先进的传播理念和传播手段,多渠道进行宣传,营造有利于名人故居保护的大环境,同时可采用能够吸引受众眼球的新媒体技术,讲好名人故事,展现故居风采,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

4.逐步疏散政府改造。鉴于资金缺乏的实际情况,对于名人故居的改造,不可能一步到位。在条件成熟时,先拆除乱搭乱建的屋舍,逐渐将大杂院恢复故居的旧貌。可采取循序渐进的疏散方法,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将里面的居民全部搬迁,产权由政府收回。在此基础上,政府可依据“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大杂院实行保护性修缮,建成博物馆或纪念馆进行展示开放。

5.政府为主加大投入。名人故居保护属于公共事务,主要职责在地方政府。因此,名人故居的保护主要需依靠政府加大投入,确保资金到位。各级财政应逐年加大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投入,专门用于本地区名人故居保护。此外,政府还应进一步拓宽名人故居保护资金的渠道,如牵头建立名人故居保护维修基金,鼓励和吸引名人后代及社会力量参与名人故居的保护、利用和开发;还可以通过市场运作,以“谁使用、谁维修、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名人故居的使用单位及个人参与到名人故居保护修缮工作中来。

6.文旅融合创新发展。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合并,成立文化和旅游部,这是从国家战略层面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有力举措。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做到“用文化的理念发展旅游,用旅游的方式传播文化”。就名人故居而言,要做到以文化导向、文化指引为立足点,以旅游服务能力提升为抓手,以满足观众的个性化体验需求为目标,潜移默化,寓教于乐,让观众在轻松快乐的参观过程中体会到名人故居的文化内涵和文化品位。面对方兴未艾的旅游热潮,已经开放的故居要进一步加强硬件、软件建设,增加服务设施,提高接待服务能力,尚未开放的故居要积极改善、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开放。同时,要大力设计开发适销对路的文化旅游创意产品,要以创意提炼名人故居的“符号”,着力构建文创产品的品牌体系,进一步延伸和释放名人故居的文化魅力。

(作者单位:镇江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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