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助燃” 到2020年,农村社区平均不少于5个

今日镇江讯  社区社会组织是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民间自发组织,在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多元化的当下尤为重要。今天,记者从镇江市民政局获悉,近日,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对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能力提升以及政策支持等进行了规定。

资料图。谢道韫 摄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社管局副局长曾云介绍,近年来,我市社区社会组织数量总体增速较快,截至2018年三季度,城市社区平均拥有5.1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3.7个。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出了近期和远期目标。近期目标方面,2018年底,城市社区平均拥有6个社区社会组织(含登记和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3个;2019年底,城市社区平均拥有8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4个;到2020年,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远期目标方面,到2030年之前,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根据《意见》,我市将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将其纳入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特别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等各类困难群体提供多种形式的生活服务和志愿帮扶;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或强制戒毒等限制自由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定群体提供专业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发展文化类、体育类、科普类社区社会组织,完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协商议事、纠纷调处、居民融入、社区自治、平安建设类社会组织。

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加快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其有序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在脱贫攻坚、就业创业、生产互助等方面发挥作用。

“越来越多的社区社会组织积极融入社区居民生活,不过也有部分社区社会组织存在活跃度低,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资金、能力等的欠缺是阻碍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难点。”曾云表示,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还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扶持政策以及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作出了要求。

对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到所在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微型”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意见》还规定了要加大资金投入,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购买服务、公益创投、项目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服务项目,推动政府资金、社会资金等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

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各地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培育资金,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在将社区治理、养老服务、困境儿童帮扶、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等民政领域公共服务事项列入购买服务清单的同时,推动将文化、体育、科技、创业支持、心理健康、信访化解、纠纷调解、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等各个领域城乡社区服务纳入年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计划。(全媒体记者 朱秋霞)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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