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制定实施意见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日镇江讯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实际,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打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水平司法。

《意见》指出,法院商事审判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对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要立足新时代,把握新需求,把高质量发展要求融入商事审判的每一个环节。

《意见》列出了10余条具体工作举措:全市法院规范破产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在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中的制度功能,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市场,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氛围;健全完善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功能,营造有利于破产挽救的司法环境;加强破产审判组织和破产管理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设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合议庭,提升破产审判组织和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采取多元并行的破产资产处置方式,以资产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畅通破产财产处置渠道,加快出清破产资产;发挥金融审判的规则导向和价值引领作用,通过裁判案件及适时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内部人员管理,引导公众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及非法金融识别能力;加强新类型金融案件的研究和应对,统一裁判尺度,慎重审查各类金融创新的交易模式,妥善审理金融创新涉诉案件;畅通上下级法院金融风险信息报送渠道,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配合,加强与公安和检察机关的合作,推动形成统一完善的金融法治体系;充分发挥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功能,加强与相关金融监管机构、仲裁机构、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的沟通合作,探索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妥善处理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纠纷,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形成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严格质量违约责任,推动市场主体提升质量意识。

《意见》强调,改善投资和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一个全局性的系统工程,各部门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不同机构单位之间要强化沟通配合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合力。 (通讯员 常文金 全媒体记者 谢勇)

编辑:贺莺

(作者: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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