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小伙拿走遗落的女包,接到警察电话傻眼:这不是普通包

今日镇江讯   12月19日凌晨1时许,女孩方瑾(化名)和闺蜜们在酒吧里面玩,结束后,就拎着包在酒吧外的长凳上坐着等闺蜜出来,因为饮酒上头感觉口干舌燥,于是前往附近的一家网吧内买饮料喝,却把自己的包忘在了长凳上。等她买完饮料后出门一看,自己的包不见了!方瑾一下子懵了,因为丢失的这只包,可不是一只普通的包,而是爱马仕KELY,市场价为人民币8万元。

据警方介绍,慌张下,方瑾赶紧报了警,七里甸派出所值班民警戎康迅随即赶到现场。

戎康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调取了周边监控录像,通过查找发现,有一名青年男子从长凳旁路过时拿走了方瑾的这只爱马仕包并揣在怀中,而这名青年男子,正是从小方买饮料的那家网吧出来的。

掌握了这条线索,民警顺藤摸瓜,通过走访、查找,确定并掌握了这名青年男子名叫王杰(男,化名,本市人)。

戎康立即与王杰取得联系,问他有没有拿一只包。一开始,王杰支支吾吾地不吭声,随后戎康说:“我们通过调取监控,清晰地反映了你拿包的整个过程,如果你想据为己有,那将涉嫌犯罪。”

听戎康这么说,王杰慌了神,立即表示自己不是有意的,明天就把包还到派出所来。

王杰如约将包送至七里甸派出所。因为方瑾表示不予追究,戎康对王杰进行了一番批评教育,王杰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并后悔不已。

12月21日下午,方瑾带着感谢锦旗来到了七里甸派出所,“实在太感谢你了,警察同志,要不是你帮忙,我这个包可能就回不来了!”

戎康告诉记者,因方瑾的包先落在了长凳上,后被王杰取走,从法律角度来说,方杰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侵占罪。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或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将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将判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规定,本条为告诉才处理。

民警提醒,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物,尤其是贵重物品,千万不能离开自己。(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何鸿彬)

编辑:陈路

(作者:景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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