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3年多,镇江长江路上“江河汇”项目将复工

今日镇江讯  12 月 28 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 “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暨江河汇项目破产重整新闻发布会 ”。会上,镇江中院副院长陈敏介绍了该院在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举措,随后,镇江中院民二庭庭长朱卫芳通报了镇江汇丰房地产暨江河汇项目破产重整案详情。

据了解,江河汇项目是镇江长江路上的地标性建筑,备受瞩目,2015 年 7 月,该项目因资金困难而停工,在当地政府和法院联动、多措并举解决了维稳、融资、政策优惠等多项难题后,2019 年 3 月,该项目将恢复施工,由新的企业负责施工、销售。

“镇江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江河汇项目,位于镇江市长江路,毗邻西津渡风景区,素有‘镇江外滩第一楼’的美誉。由于一次性投资额度过大,拖欠大量到期债务无法偿还,2015 年 7 月该项目因资金困难而停工。为尽快清偿到期债务、改善城市形象、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汇丰公司向市中院申请破产重整。”朱卫芳介绍,2017 年 8 月 8 日,镇江市中院依法受理汇丰公司的申请,该项目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7 年 10 月 16 日,镇江市中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定债权总额为 24.8 亿元。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镇江市中院重点开展了招募投资人的工作。因江河汇项目体量较大,投资人出于对可能有风险的考虑导致股权转让模式受阻;因收购价格低于 16 亿元,普通债权清偿率不足 20% 致收购资产模式功亏一篑。

“我们及时转变工作思路,积极探索通过引入融资方式实现续建重整。经初步测算,续建方案中,普通债权清偿率将达到 70% 以上,大大高于清算程序中 20% 左右的清偿率。”朱卫芳说,续建模式也避免了资产转让发生的交易税款、降低出资人的投资风险,充分保障债权人、债务人、购房业主各方利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率,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今年 9 月 21 日,法院发布江河汇项目招募公告,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聘重整方案的融资方、代建方和销售方。10 月 7 日,由镇江市政府、市中院、债权人代表、外聘专家、管理人共同对 9 家投标人进行公开评议,确保重整计划执行方实力强、品牌优、成本低、风险小。

经多轮磋商与艰苦谈判,最终确定由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融资近 3 亿元;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的续建和销售。

10 月 16 日,镇江市中院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讨论重整计划草案。之后,审判团队不断与担保债权人沟通协调,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12 月 19 日就重整方案与担保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12 月 21 日,镇江市中院裁定正式批准江河汇项目重整方案。

据了解到,江河汇项目体量大、业态复杂,既有住宅、商业、办公用房,又有已售房、未售房和回迁房,此次项目破产重整涉及 1000 余套未销售房屋;该项目成功重整离不开镇江市政府的大力支持——镇江市政府专门成立了重整工作协调组,主要领导 20 余次协调政策支持事项,综合各部门意见后,形成专题会议纪要,解决江河汇重整中的各项难题。

朱卫芳指出,目前,镇江全市法院在办的涉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有 12 件,江河汇项目重整成功将为办理此类破产案件拓展思路、带来启发。

“根据市中院批准的重整方案工作要求,江河汇项目新的建设团队将尽快进入角色,与债务人企业进行对接,力争打造品牌、重塑形象,预计 3 月份恢复施工,正式开工建设。”朱卫芳表示,该项目开工后就能进行预销售,预计两年时间就可以建设完工。(全媒体记者 景泊)

编辑:缪小兵

(作者:景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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