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依法拆除江滩违建 整治长江生态环境

今日镇江讯 日前,扬中法院在公安、城管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依法对一处非法占用滩地筑堤违建案件强制执行。

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朱某未经许可,陆续在扬中三桥下游侧长江河道滩上筑堤,圈围河道滩地面积29400平方米,并在河道滩地上搭建畜禽舍192平方米,彩钢瓦房屋6间112平方米。2017年6月20日,扬中市水利农局依据相关规定,要求朱某自行拆除筑堤、彩钢瓦房屋和畜禽舍,恢复原状,罚款10000元。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陈述和申辩,亦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8年3月16日,市水利农局向扬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朱某搭建违章建筑和筑堤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并严重影响防洪防灾。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朱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传票,张贴强拆公告,并多次至现场与被执行人谈话,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自动履行。

因朱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为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江堤安全,根据水利农局对朱某的行政处罚决定,该院决定强制拆除朱某非法占用地上的建筑物,推平筑堤,恢复原地貌。

本次执行活动前,扬中法院执行局制定了详细预案,并召开协调会明确责任分工。当天上午7点40分,在执行局长陈明一声令下,20余名执行干警从院内出发,赶赴执行现场。在执行干警宣读现场纪律后,拆除施工组顺利入场,对违建房屋和筑堤进行拆除,拆除工作持续至中午12点,建筑垃圾被清运完毕,江堤恢复原貌。 (解珍瑾 谢勇)

编辑: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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