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胡言乱语 害人害己悔不及

今日镇江讯 相信酒后胡言乱语的毛病让很多“酒友”头疼,这不,家住丹徒的陈强就因酒后中伤他人,惹了不小的麻烦。日前,丹徒法院民一庭审理了这起因酒后胡言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去年4月8日晚,陈强来到镇上的棋牌室看同村人打牌,因先前喝了不少酒,其说话之间,编造了不少流言中伤同村人徐红。三人成虎,流言给徐红带来了不少麻烦。后虽经派出所出面协调,仍未能消除流言的不利影响,愤怒之下,徐红诉至法院。经查,原、被告双方平日低头不见抬头见,并无积怨。但被告酒后胡言,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该案中,被告存在主观上过错,其客观上捏造、散布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在村里张贴道歉信,并支付原告相应的精神抚慰金。(文中人物为化名)(通讯员 刘婷婷 涂蕾 全媒体记者 谢勇)

编辑: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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