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1月4日下午,京口交警大队发布2019年首个电动车全责事故认定 。
2018年12月30日15时50分,姚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镇澄路由西向东在机动车道行驶,行至路口处违反交通标线,并在等候的机动车间穿插逆向行驶。当其正准备左转弯时,与由东向西正常行驶通过路口的面包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姚女士受轻伤,所幸无大碍。
京口交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经过调取监控,多方调查查证后,于前日做出事故认定,电动车驾驶人姚女士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面包车驾驶人谢某不负责任。
交警提示:在道路上通行,机动车也好,电动车、自行车、行人也罢,都须依规守矩,每个人都不能凌驾于交通法规之上。作为交通参与者,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谈德捷)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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