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将受联合惩戒

今日镇江讯  寒假及春节旅游高峰即将到来,外出旅游,美丽的风景固然让人愉悦,不过不时出现的旅游乱象却也让游客的游览体验大打折扣。加大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实施联合惩戒已成社会共识。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意见》,进一步加大旅游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加快推进我市旅游诚信体系建设。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旅游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上述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具有《意见》规定的六类严重违法失信情形之一的,就要被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实施惩戒。具体包括: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等。比如,在实施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和其他投资领域优惠政策时,采取从严审核或降低支持力度或不予支持等限制措施;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

对失信当事人的信息,旅游部门在做出行政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信用办,市信用办分发给相关部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联合惩戒期限为2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相关实施部门从其规定。同时,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

失信当事人的信息,旅游部门将通过“诚信镇江”网站“镇江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平台公开公示,公示期限为2年,公示期满,撤下公示。失信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不再将失信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 (全媒体记者朱秋霞 李良武)

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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