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我市法院努力探索司法保护长效机制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近年来,我市法院通过专门出台文件,强化专题案件审理,不断探索、建立健全产权司法保护长效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制订专项工作方案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敏介绍,日前市中院制订了《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责任体系的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全市法院应当按照合理分工、明确责权的原则,制定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及责任体系,形成全面保护、协调配合、有效运行的工作格局。

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共分5个部分,分别是建立重大疑难案件跨部门协调机制,以确保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准确,建立重大敏感案件报送机制,争取各方支持,建立联合调研机制形成一致意见,建立典型案例发布机制,营造产权司法保护的舆论氛围,建立工作总结报送机制,书面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责任体系要求立案部门、刑事审判部门、民事审判部门、行政审判部门、执行与执行裁判部门、审判监督部门、联络部门合理分工、明确责权,全面协调配合、有效运行,做好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同时,该院还确定成立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并对这项工作提出要求,切实增强产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长期任务,持之以恒作出成效;全力配合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及联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明确10条工作举措

为明确商事审判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市中院出台了《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把高质量发展要求,融入商事审判的每一个环节。

这份《意见》列出了10条工作举措:规范破产审判工作,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氛围;健全完善破产企业识别机制,营造有利于破产挽救的司法环境;加强破产审判组织和破产管理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确保破产案件顺利有序推进;依法审慎处理破产案件,积极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建设;采取多元并行的破产资产处置方式,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发挥金融审判的规则导向和价值引领作用,促进公众理性投资,规避投资陷阱;加强新类型金融案件的研究和应对,助力提升企业融资担保能力;畅通上下级法院金融风险信息报送渠道,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充分发挥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功能,服务保障镇江金融安全、创新发展;依法妥善处理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纠纷,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形成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

去年12月4日,全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当天,市中院副院长陈敏带领民二庭全体员额法官来到惠龙易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研,并实地走访企业,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座谈会上,公司行政负责人介绍了企业的管理理念、生产经营、产业规模以及发展历程等情况,并提出了当前企业在创新创业中发展面临的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的纠纷。法官们仔细听取企业当前所面临的经营困难,详细解答了企业商标字号等知识产权保护、与客户签订电子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系统电子签章等运营细节问题,为企业抽丝剥茧,分析困难原因,理清解决思路,助力企业规避风险,保障企业良性发展提供良方。

合力优化营商环境

日前,市中院联合市工商联召开优化法治环境座谈会,邀请镇江船厂、金港磁性、新创计算机集成、鼎盛重工等单位的10余位民营企业家代表畅谈企业发展历程、经营现状、未来前景,并就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猛带队认真倾听民营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就帮助企业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提升企业依法经营水平给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他还通报了涉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相关案件的审判情况。

吴猛介绍,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审理涉民营企业民商事案件中始终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的司法理念,尊重民营企业独立的法律地位和人格,既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又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和创新发展权,并先后出台文件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市工商联副主席吴银权也对全市法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真心助推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表示了肯定。他表示,改善投资和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一个全局性的系统工程,各部门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不同机构单位之间要强化沟通配合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合力。全市法院今后在商事审判中要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发挥司法职能,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加强沟通交流,帮助解决民营企业实际困难。(全媒体记者 谢勇 通讯员 常文金)

编辑: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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