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30条举措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八大重点任务

为进一步加大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力度,江苏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八大重点任务30条具体举措。

《意见》提出发展目标:到2022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左右,民营工业对全省工业经济增长贡献率达65%以上,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提高到75%左右;90家以上企业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培育15家以上营业收入超千亿大型民营跨国企业集团;民营企业专利授权数超过25万件。到2025年,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培育形成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民营跨国企业集团,在创新引领、规模效益、做强做精、开放发展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八大重点任务包括营造公平市场环境、降低民营企业负担、畅通企业融资渠道、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民营企业实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服务保障体系、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30条具体措施将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例如,有效拓宽市场准入,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根据国家部署,进一步开放铁路、民用机场、基础电信、配售电、国防科技、金融等领域,确保对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项目的常态化机制,持续推出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基础设施等项目。规范有序推进PPP,持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于民营企业作为主要社会资本方的省级PPP项目,落地奖补资金标准上浮10%。

公平推进市场竞争。省级部门年度采购预算总额中,专门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比例力争不低于40%。积极参与国企混改,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除国家规定必须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外,一律不得设置国有股权比例限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实施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和资产整合项目,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获得控股权。

降低民营企业负担,首先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着手。加大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力度,涉企收费只减不增,能减尽减。降低市场融资成本。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逐步扩大省信用再担保集团资本金规模,用好用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300亿元授信支持。鼓励各地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过桥转贷资金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等,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

畅通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将强化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争取年度新增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力争到2021年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比不低于50%。创新融资服务工具。拓展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中介服务功能,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能力,到2020年,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响应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信用贷款平均审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抵质押或担保贷款平均审批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组建省级企业征信服务平台,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免费提供征信服务。化解企业融资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妥善处置债务风险。加快设立100亿元的省级纾困基金,各市设立相应基金。

《意见》指出,为提升民营企业实力,将支持龙头民营企业提升规模水平。对首次入围或排名明显提升的全国民营500强的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龙头领军企业(集团),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实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计划,到2020年培育100家全国单项冠军。培育引进民营总部企业。加大总部经济的奖励和补贴,新迁入我省或在我省新注册设立且经认定为民营总部企业(含综合型总部、地区总部和职能型总部)的,各地在认定当年可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引导中小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到2020年认定1000家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争创3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申报省级专项资金项目中优先安排。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加大对统一组织的“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重点展会的支持力度。

来源:交汇点

编辑:胡杞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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