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凌晨“光顾”沿街商铺 9个月疯狂作案49起

今日镇江讯  乌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1月被丹阳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出狱后,她竟丝毫不知悔改,重获自由仅4个月又重操旧业,直至2018年4月被抓获时,盗窃作案竟达49起,涉案数额10万余元。日前,经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丹阳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乌某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乌某出生在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法律意识淡薄,18岁成年时也并未去申领居民身份证,之后一直独居。后与家乡本地一男子成家,生了两个孩子,由于生活困难,2016年底,她便来了镇江打工。没有身份证,自己又不识字,乌某在打工时工资并不如同样工种的员工高,再加上初来乍到,对周围环境一时难以适应,在这种情况下,她染上了毒瘾,在精神麻痹中寻求刺激,每月的那一点工资根本不能够承担她的开销。此时,乌某便动起了歪脑筋,想通过“捷径”发财致富。

2017年7月份的一天凌晨1时许,乌某刑满释放后第一次作案,她和3名老乡来到常州金坛某酒店,偷得香烟数十包。之后,他们继续顺藤摸瓜,沿着街面寻找下一个目标,据乌某供述,有时候从凌晨1时至3时,乌某等人就连续作案四五起。就这样,从常州、苏州到丹阳一路行窃,乌某等人在短短9个月时间内作案49起。

2018年4月9日凌晨4时许,丹阳公安民警在新民西路路段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女子形迹可疑,身上背满了电脑、香烟、吉他等物品,该女子正是乌某。经过初步盘问,她交代了自己当日凌晨2时至4时期间,在丹阳市某饭店盗窃作案的5笔事实。至此,此案告破。

据介绍,乌某伙同他人作案的49起犯罪事实中,大都采用用力拉拽玻璃门或者用工具撬开门锁的手段,行窃对象均是沿街店铺,如烟酒店、水果店、药店、油漆店、火锅店、洗衣店、蛋糕房等,时间均是选择在夜深人静的凌晨1点至清晨期间。

检察官提醒广大商户,又到岁末年初,业主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有条件的建议安装报警器和视频监控设备。店铺打烊后,门窗一定要关紧锁牢,尽量将现金存入银行,将其他贵重物品存放在安全的场所。(通讯员 杨磊  全媒体记者 谢勇)

编辑 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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