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佩奇”商品竟获刑十个月 真相竟是......

今日镇江讯 风靡全球的“小猪佩奇”动画形象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又因2019年中国农历新年为猪年,不少中国民众戏称是“佩奇”年。市面上关于“小猪佩奇”的商品琳琅满目,虽都打着正版官方的旗号,但其中不乏未经授权将“小猪佩奇”形象和名称使用在玩偶、食品等产品上的情况。记者刚刚从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获悉,两名被告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小猪佩奇”的商品,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分别为男25000元人民币,女20000元人民币。

原来,被告人张某(男,22岁)、吴某(女,19岁)是一对年轻的未婚夫妻。初中毕业后,两人共同决定不依靠家里照顾,自主创业。2018年3月,两人经合谋在阿里巴巴网站上注册名为“义乌市某电子商务商行”的网店,租用义乌市某小区内住宅作为经营场所。为了尽快多赚钱,两人“突发奇想”,决定销售假冒的名牌商品。

2018年4月至8月,两人从义乌市北下朱小区的商铺购买假冒“小猪佩奇”注册商标的手表带奶片糖、驱蚊手环等产品,加价后通过网店和微信进行销售,销售金额81664元,共计获利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吴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对其进行销售,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归案后,两被告人有坦白、退赃情节,依法可以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考虑到两被告人均为初犯,结合他们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对二被告人均可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也在此提醒广大的年轻朋友:年轻人艰苦创业的初衷可以理解,但千万不要走错了路子。本案中两位年轻的被告人,本意只是为了挣钱致富,但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这才“误入歧途”,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年轻的朋友们以此为戒,“生财有道”,只有合法经营,方能财源广进,生活幸福。(全媒体记者 朱浩 通讯员 任偲佳)

编辑:何冰


(作者: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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