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警察屡屡借车骗财得手 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

今日镇江讯 “他说他是人民警察,我听了之后毫不犹豫就把电瓶车借给他用了,因为在我心中,警察是咱老百姓生命财产的守护者……”被害人李某拉着丹阳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16日,记者从丹阳检方获悉,但让李某想不到的是,他在网吧里认识的这名“警察”,竟然是个“伪装者”。

检方介绍,黄某吉出生于1988年,从2010年到2018年间,他因盗窃行为先后11次被劳动教养、判处刑罚。2018年6月,刑满释放。

释放后的黄某吉,觉得上班来钱太慢,挣得太少,便打起了骗点儿钱花花的主意。其间,他看到自己家里之前做保安时的旧制服,且看起来和警察的制服差不多,于是就想到冒充警察去骗钱,认为肯定容易得手。

2018年7月初的一天,黄某吉来到丹阳某小区北大门,与保安闲聊。当时,他谎称自己是派出所的社区民警,到小区来登记户口的。因为没有骑车,想借保安的车用一下,小区保安爽快地答应了。

黄某吉窃走电动车后,本想将该电动车变卖,但是在充电的时候发现电瓶车坐垫下面有1200余元现金及一包云烟,当即就将烟和现金都偷走了。因为变卖车辆比较麻烦还卖不到什么钱,次日他又将电动车还给了小区保安。

这次作案“成功”后的第二天,黄某吉又到某浴室门口,采取同样的方式,冒充民警骗取了另一名保安的信任,将电动车偷走并变卖。

眼见已经成功了两次,黄某吉得意忘形。之后的一天凌晨,他来到丹阳某网吧上网,认识了一名网友,两人还相互加了QQ。随后,这名网友看到黄某吉的QQ头像也是公安的头像,且QQ空间里都是黄某吉穿着制服的照片,所以就相信这名“公安”了。当黄某吉开口借车时,没有丝毫犹豫就把电动车借给他了。

在发现“公安”借车不还后,受害人就报了警。2018年7月10日,丹阳市公安局通过技术侦查,将黄某吉抓获归案。归案后,黄某吉对自己冒充人民警察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黄某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招摇撞骗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近日,丹阳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招摇撞骗罪判处黄某吉有期徒刑九个月,以盗窃罪判处黄某吉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全媒体记者 符娟  朱美娜)

编辑:胡杞泽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