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一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被处罚!

今日镇江讯   2月26日19时20分许,丹阳站派出所执勤民警郑永朋、许超正在丹阳站北广场进站口执勤巡逻,虽然已是夜晚时分,但进站旅客数量并不少。

今天记者从警方获悉,事发时,突然,一男子在进站口的实名制验证平台前显得很是不安,不停催促工作人员能否快点。而此时男子欲乘坐的K48次列车才刚刚开始检票,时间其实很充裕,这一反常举止引起两位民警的警觉,于是将男子拦住,要求出示车票、身份证件予以检查。该男子并不愿意配合,嘴上边说着车子检票了我来不及的同时,径直冲向候车室,但最终还是被民警拦下,且极不情愿地交出了身份证件和车票。

民警接过证件和车票发现,身份证上显示的政某某的头像照片,和站在民警面前的男子完全不是一个长相。民警询问下,男子坚称自己就是政某某,当民警要求其报处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时,男子却愣住了。随后,在民警的再三询问下,男子坦白说:“自己真实姓名其实是唐某某,并非证件上显示的政某某,冒用他人证件购票乘车也实属无奈之举”。初步了解情况后,两位民警随即将唐某某口头传唤至民警值班室做进一步盘问。

男子交代,他所持的政某某的身份证件,是自己2017年在上海浦东住旅馆时捡到的,之所以要冒用他人证件购票乘车,而不用自己的证件,是因为自己在外面欠债几十万,担心用自己的身份证件购票乘车会被债主发现。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在随后的讯问中,民警得知,唐某某于1996年至2007年间,在贵州铜仁开办煤矿,由于经营不善,加上经济不景气,煤矿于2007年破产。随后,唐某某又在2007年至2015年搞起了果园种植,但最终也以破产而告终,随后在外打临工。两次生意场上的失败,导致唐某某欠下了几十万的债务,这次冒用他人证件购票乘车也是担心用自己的证件乘车容易被债主发现,实属无奈之举。

虽说唐某某的行为是出于无奈,但毕竟是违法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冒用居民身份证件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有为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鉴于唐某某认错态度较好,且事出有因,最终,公安机关给予了唐某某行政罚款200元处罚,扣押涉案身份证件。通过民警的教育和处罚,唐某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今后坚决不会再犯这种错误。

在此,民警也提醒广大旅客群众,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务必要保管好,特别是在外出使用过程中,一旦丢失,务必及时通过正规途径报失、注销、重新办理,以免自己的证件被不法分子违规、违法使用,造成严重后果。(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陈哲)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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