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风险责任意识 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日镇江讯  在金融科技不断创新、互联网金融行业迅猛发展的时代下,如何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当前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面临的巨大挑战。去年以来,我市人行、银保监等部门主动作为、强化服务、认真履职,深入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

漫画 郑海仑

镇江人行

健全金融消费

权益保护机制

去年以来,镇江人行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进一步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持续深入推进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加强违法违规金融广告治理,继续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妥善处理投诉纠纷,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切实做好金融消保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优化辖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

根据总分行工作要点,结合地方实际,镇江人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2018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要点》。该行建立了金融消费纠纷第三方非诉解决机制。与镇江市消费者协会、江苏大学、律师事务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紧密合作,充分利用各方优势,联合成立镇江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创新性地探索建立金融消费纠纷第三方非诉解决机制。

此外该行还与镇江市工商部门建立联系,加入镇江市违法违规广告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镇江银保监分局

适应银行业

消费者维权新常态

“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这是镇江银保监分局在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上对自己的要求。 该分局积极践行为民监管理念,主动适应银行业消费者维权新常态,加大压力传导,督促银行机构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主体责任。依托银行业客户投诉处理联动机制,重视发挥银行业监管部门、银行业自律组织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力,形成“三位一体”的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化解消费纠纷。主动探索银行业消费纠纷处理多元化机制,指导市银行业协会成立了镇江市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银行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经济和服务纠纷的调解,为解决银行机构与消费者纠纷提供第三方处理渠道。

近年来,该分局持续推进银行机构开展理财、代销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工作,并组织对银行机构执行情况开展暗访和督查,不断推进“双录”要求的落实,督促辖内银行机构进一步规范银行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销售行为。“双录”制度的实施对于规范销售行为、理清销售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胡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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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提醒

关于代理保险、理财、基金业务

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八个字:“卖者有责,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意思是,卖者应合规销售,不能误导宣传、违规销售,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消费者;“买者自负”的意思是,买方要对自身的购买行为和签字行为负责。客户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产品,如果产生了纠纷,都应该按照这个原则来处理。

从“买着自负”的角度来看,我们对消费者有几点建议:一是一定要弄清楚理财、基金产品和储蓄的区别,理财及基金产品的定性是投资,收益率不是存款利率,购买此类产品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二是一定要弄清楚所购买产品的风险,要清楚这个产品的类型和投资方向,到底是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还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方向是股票市场、外汇市场还是债券市场。三是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力,是长线还是短线,能够承担多少风险。四是一定要看明白购买协议的具体内容,在弄清楚之前不要轻易签字。

关于银行卡安全使用

一是妥善保存银行卡相关信息,不要被他人得知卡号、密码、到期日、卡片背面的CVV2、手机动态验证码等信息;

二是刷卡交易要留心,输密码也不要掉以轻心。防止他人或针孔摄像机偷窥;如果发觉密码被偷窥,要立即修改密码或联系银行办理密码挂失。此外,刷卡消费时,要注意卡有没有在两台POS机上刷,还要留意收银员的刷卡次数;

三是处理凭条要稳妥。很多储户在银行ATM、柜台办理完业务后,随意丢弃凭条,这样可能会泄露储户信息。建议银行客户办理完业务后,一定要妥善处理凭条;

四是网络支付防“钓鱼”。对于需要密码的非接触式网络在线交易,尽可能不在网吧、单位等公共网络上操作;不要随意登录不明网站,小心木马程序套取支付密码;

五是开通短信要及时。目前绝大多数银行都有短信通知业务,万一出现盗刷情况,持卡人可以根据短信通知及时发现,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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